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龙形中心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中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龙形中心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中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的 E*F*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龙形中心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已于 2024年03月11日13时20分在 (略)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兴建 (略)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报价: *.45元 |
工期说明: 210日历天 |
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工期(交货期): 210 |
项目负责人: 吴辉辉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 (略)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报价: *.67元 |
工期说明: 210日历天 |
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工期(交货期): 210 |
项目负责人: 牛大江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海 (略)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报价: *.97元 |
工期说明: 210日历天 |
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工期(交货期): 210 |
项目负责人: 刘开华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4年03月12日至 2024年03月14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招标人: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 (略) (联系电话)*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黎平县、 0855-*)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的 E*F*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龙形中心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已于 2024年03月11日13时20分在 (略)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兴建 (略)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报价: *.45元 |
工期说明: 210日历天 |
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工期(交货期): 210 |
项目负责人: 吴辉辉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 (略)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报价: *.67元 |
工期说明: 210日历天 |
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工期(交货期): 210 |
项目负责人: 牛大江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海 (略) |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报价: *.97元 |
工期说明: 210日历天 |
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工期(交货期): 210 |
项目负责人: 刘开华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4年03月12日至 2024年03月14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招标人: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 (略) (联系电话)*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黎平县、 0855-*)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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