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司法局乡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茂县司法局乡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乡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茂县司法局 | ||
行政区域 | 茂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15日 16:01 |
评审专家名单 | 宋靖,任军,王晓玉 | ||
总中标金额 | ¥46.*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邵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 | ||
采购单位 | 茂县司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茂县凤仪镇政法小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武侯区金凤街247号海德空间5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 | ||
附件: | |||
附件1 | 乡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文件集 | ||
附件2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 ||
附件3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茂县 (略) ).pdf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茂县 (略) | 阿坝州茂县凤仪镇中心大道64号 | *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茂县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人民调解服务 | 人民调解服务 | 茂县司法局11个乡镇11个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 ★一、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人员配置及任职要求 供应商负责组建人民调解员工作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11人。人民调解员需满足以下任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情形和背景。 2、工作职责要求 (1)接受采购人的委派或委托,开展纠纷的调解。调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调解、视频调解、面对面调解。 (2)保持与采购人的沟通联络,负责整体统筹项目运转,确保相关工作高质高效运行,安排调解时间及场地,制作调解笔录,完善调解文书资料。 (3)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协助采购人完善后续调解程序并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按期履行义务。 3、工作纪律要求 (1)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司法礼仪,规范自身言行,不得强迫调解、不规范调解,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产生口角甚至抓扯,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2)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司法办案纪律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有工作以外的接触,不得对除调解工作以外的采购人其他工作发表意见,不得进行与案件调解无关的活动,在调解过程中遵守关于回避的规定。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3)调解团队工作人员须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案件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保密义务,不得告知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也不得将案件材料发 (略) 上。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服务期限的结束不影响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4)调解团队工作人员须谨慎保管案件卷宗材料,不得带离采购人办公场所。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5)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纪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予以辞退。 (6)调解团队工作人员须服从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 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1)接受采购人的委派或委托,开展纠纷的调解。调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调解、视频调解、面对面调解。 (2)保持与采购人的沟通联络,负责整体统筹项目运转,确保相关工作高质高效运行,安排调解时间及场地,制作调解笔录,完善调解文书资料。 (3)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协助采购人完善后续调解程序并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按期履行义务。 | * |
宋靖、任军、王晓玉(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按照拟代理采购项目的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6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购预算*元,项目最高限价*元。
2、采购计划文号:**[2024]*。
3、监督单位:茂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
4、因系统原因,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名称:茂县司法局
地址:茂县凤仪镇政法小区
联系方式:0837-*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金凤街247号海德空间501号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邵老师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4年03月15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乡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茂县司法局 | ||
行政区域 | 茂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15日 16:01 |
评审专家名单 | 宋靖,任军,王晓玉 | ||
总中标金额 | ¥46.*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邵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 | ||
采购单位 | 茂县司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茂县凤仪镇政法小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武侯区金凤街247号海德空间5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 | ||
附件: | |||
附件1 | 乡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文件集 | ||
附件2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 ||
附件3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茂县 (略) ).pdf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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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 (略) | 阿坝州茂县凤仪镇中心大道64号 | *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茂县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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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民调解服务 | 人民调解服务 | 茂县司法局11个乡镇11个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 ★一、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人员配置及任职要求 供应商负责组建人民调解员工作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11人。人民调解员需满足以下任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情形和背景。 2、工作职责要求 (1)接受采购人的委派或委托,开展纠纷的调解。调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调解、视频调解、面对面调解。 (2)保持与采购人的沟通联络,负责整体统筹项目运转,确保相关工作高质高效运行,安排调解时间及场地,制作调解笔录,完善调解文书资料。 (3)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协助采购人完善后续调解程序并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按期履行义务。 3、工作纪律要求 (1)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司法礼仪,规范自身言行,不得强迫调解、不规范调解,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产生口角甚至抓扯,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2)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司法办案纪律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有工作以外的接触,不得对除调解工作以外的采购人其他工作发表意见,不得进行与案件调解无关的活动,在调解过程中遵守关于回避的规定。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3)调解团队工作人员须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案件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保密义务,不得告知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也不得将案件材料发 (略) 上。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服务期限的结束不影响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4)调解团队工作人员须谨慎保管案件卷宗材料,不得带离采购人办公场所。一旦发生并经查证属实,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5)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纪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予以辞退。 (6)调解团队工作人员须服从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 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1)接受采购人的委派或委托,开展纠纷的调解。调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调解、视频调解、面对面调解。 (2)保持与采购人的沟通联络,负责整体统筹项目运转,确保相关工作高质高效运行,安排调解时间及场地,制作调解笔录,完善调解文书资料。 (3)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协助采购人完善后续调解程序并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按期履行义务。 | * |
宋靖、任军、王晓玉(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按照拟代理采购项目的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6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购预算*元,项目最高限价*元。
2、采购计划文号:**[2024]*。
3、监督单位:茂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
4、因系统原因,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名称:茂县司法局
地址:茂县凤仪镇政法小区
联系方式:0837-*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金凤街247号海德空间501号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邵老师
电话:028-*
四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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