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罗河镇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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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罗河镇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租赁服务

庐江县罗河镇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租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NNFN00050

二、项目名称:庐江县罗河镇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租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J2C-1701

中标单价:3.0元/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庐江县罗河镇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

庐江县罗河镇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租赁及运营服务内容主 要为租赁一台设备分别放置于罗河镇集镇沿罗昌河内河,单台设备日

处理能力达到 600 吨及以上,将河沟中的水抽取经设备处理,COD 及氨氮浓度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后排入罗昌河主河道,租期共一年。

服务要求

1、为解决污水治理问题,拟租赁一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急, 中标单位需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运行与维护等,合同结束

后,设备所有权归中标方所有,由中标方负责拆除处理。

2、设计规模:一体化设备设计规模需达到 600 吨/天 保底水量:月度保底水量按照每台设计规模的 60%计算。当月度处理量不足保底水量时,以保底水量计算。

4、超出水量:每台月度处理水量在高于保底水量且未超出设计规模 1.2 倍(含)以内时,中标方按实际处理水量和中标单价付费。超出

1.2 倍以上时,超出部分的服务费不再结算。

5、进、出水水质标准

水质指标

氨氮(mg/l)

COD(mg/l)

进水

≤15

≤80

出水

≤1

≤20

6、服务标准:运营期间水质达标。

7、服务区域:庐江县罗河镇,

8、供货时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标后 7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且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年限最多不超过1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

运营期间水质达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喻神军,王超,李传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招标采购文件,金额12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罗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庐江县罗河镇西路东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移湖西路15号工投产业园A2栋5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1分49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16分

庐江县罗河镇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租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NNFN00050

二、项目名称:庐江县罗河镇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租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J2C-1701

中标单价:3.0元/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庐江县罗河镇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

庐江县罗河镇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租赁及运营服务内容主 要为租赁一台设备分别放置于罗河镇集镇沿罗昌河内河,单台设备日

处理能力达到 600 吨及以上,将河沟中的水抽取经设备处理,COD 及氨氮浓度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后排入罗昌河主河道,租期共一年。

服务要求

1、为解决污水治理问题,拟租赁一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急, 中标单位需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运行与维护等,合同结束

后,设备所有权归中标方所有,由中标方负责拆除处理。

2、设计规模:一体化设备设计规模需达到 600 吨/天 保底水量:月度保底水量按照每台设计规模的 60%计算。当月度处理量不足保底水量时,以保底水量计算。

4、超出水量:每台月度处理水量在高于保底水量且未超出设计规模 1.2 倍(含)以内时,中标方按实际处理水量和中标单价付费。超出

1.2 倍以上时,超出部分的服务费不再结算。

5、进、出水水质标准

水质指标

氨氮(mg/l)

COD(mg/l)

进水

≤15

≤80

出水

≤1

≤20

6、服务标准:运营期间水质达标。

7、服务区域:庐江县罗河镇,

8、供货时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标后 7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且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年限最多不超过1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

运营期间水质达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喻神军,王超,李传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招标采购文件,金额12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罗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庐江县罗河镇西路东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移湖西路15号工投产业园A2栋5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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