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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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 (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 (略) ”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略) ”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发〔202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 (略) ”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略) 函〔2022〕625号)部署,经县级申请、省级核查、专家评审、确定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结果公示等程序,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决 (略) 延庆区等195个县级行政单位为“ (略) ”全国示范县(名单见附件1);经复核,因时任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情形,决定取消辽宁省绥中县等3个县级行政单位的“ (略) ”全国示范县称号(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 (略) ”全国示范县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探索总结“ (略) ”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各省、市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邮政主管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示范县管理长效机制,总结推广全国示范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持续推动“ (略) ”高质量发展,书写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 (略) 篇章,努力当好中国式现 (略) 先锋,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附件:1.第四批“ (略) ”全国示范县名单

   2.取消“ (略) ”全国示范县称号单位名单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邮政局

2024年2月26日

抄送:财政部,全国示范县所在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全国示 (略) 人民政府,全国示范县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 (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交通运输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 (略) ”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

各省、自治区、 (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 (略) ”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略) ”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发〔202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 (略) ”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略) 函〔2022〕625号)部署,经县级申请、省级核查、专家评审、确定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结果公示等程序,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决 (略) 延庆区等195个县级行政单位为“ (略) ”全国示范县(名单见附件1);经复核,因时任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情形,决定取消辽宁省绥中县等3个县级行政单位的“ (略) ”全国示范县称号(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 (略) ”全国示范县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探索总结“ (略) ”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各省、市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邮政主管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示范县管理长效机制,总结推广全国示范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持续推动“ (略) ”高质量发展,书写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 (略) 篇章,努力当好中国式现 (略) 先锋,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附件:1.第四批“ (略) ”全国示范县名单

   2.取消“ (略) ”全国示范县称号单位名单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邮政局

2024年2月26日

抄送:财政部,全国示范县所在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全国示 (略) 人民政府,全国示范县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 (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交通运输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 (略) ”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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