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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吉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杂货类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中吉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杂货类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XZB2024-C1-10044-GXZJ
二、项目名称:杂货类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A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合燕德? (略)
成交供应商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33号桂 (略) (略) 场
成交综合折扣率(%):98%
交货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内根据采购人使用情况供应办公用品类物资,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非一次性供货,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在接到送货电话或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急件须在2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产品运输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及卸车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B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鹿 (略)
成交供应商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城南龙田路18号水榭华庭10栋1楼2号商铺
成交综合折扣率(%):95%
交货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内根据采购人使用情况供应办公用品类物资,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非一次性供货,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在接到送货电话或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急件须在2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产品运输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及卸车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主要标的信息:
A分标:全年杂货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表。
B分标:全年杂货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表。
五、评审专家名单:党小宁(组长)、宁秋、莫庆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分标采购预算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货物类收费计算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500元,其中A分标:6750元;B分标:67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
(http:///)、广西中吉银 (略) 网站(http://**)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华盛集团石榴 (略)
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8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中吉银 (略)
地址: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15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韦工,联系电话:077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771-*
广西中吉银 (略)
**日
一、项目编号:GXZB2024-C1-10044-GXZJ
二、项目名称:杂货类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A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合燕德? (略)
成交供应商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33号桂 (略) (略) 场
成交综合折扣率(%):98%
交货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内根据采购人使用情况供应办公用品类物资,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非一次性供货,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在接到送货电话或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急件须在2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产品运输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及卸车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B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鹿 (略)
成交供应商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城南龙田路18号水榭华庭10栋1楼2号商铺
成交综合折扣率(%):95%
交货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内根据采购人使用情况供应办公用品类物资,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非一次性供货,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在接到送货电话或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急件须在2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产品运输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及卸车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主要标的信息:
A分标:全年杂货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表。
B分标:全年杂货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表。
五、评审专家名单:党小宁(组长)、宁秋、莫庆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分标采购预算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货物类收费计算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500元,其中A分标:6750元;B分标:67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
(http:///)、广西中吉银 (略) 网站(http://**)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华盛集团石榴 (略)
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8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中吉银 (略)
地址: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15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韦工,联系电话:077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771-*
广西中吉银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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