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卷烟厂烟气分析实验室等检测设备集中采购标包一第四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卷烟厂烟气分析实验室等检测设备集中采购标包一第四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 4 月 15 日——2024年 4 月 17 日)
项 目 名 称 | 重庆 (略) 2021年卷烟厂烟气分析实验室等检测设备集中采购(标包一)第四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 标 人 | 重庆 (略)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三环 (略) | 023-* | |||
重庆 (略) 2021年卷烟厂烟气分析实验室等检测设备集中采购(标包一)第四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澳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北 (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成都 (略) | ||||
拟中标人 | 重庆澳 (略) | 中标金额 | 不含税价:*.00元 含税价:*.00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UH7DG1U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 (略) 法律与改革部 | 联系 电话 | 023-* | ||
招标人:重庆 (略) 2024年 4 月 15 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三环 (略) 2024年 4 月 15 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 4 月 15 日——2024年 4 月 17 日)
项 目 名 称 | 重庆 (略) 2021年卷烟厂烟气分析实验室等检测设备集中采购(标包一)第四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 标 人 | 重庆 (略)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三环 (略) | 023-* | |||
重庆 (略) 2021年卷烟厂烟气分析实验室等检测设备集中采购(标包一)第四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澳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北 (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成都 (略) | ||||
拟中标人 | 重庆澳 (略) | 中标金额 | 不含税价:*.00元 含税价:*.00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UH7DG1U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 (略) 法律与改革部 | 联系 电话 | 023-* | ||
招标人:重庆 (略) 2024年 4 月 15 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三环 (略) 2024年 4 月 15 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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