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城区2024年度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增城区2024年度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和《 (略)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2号)要求,我局委托广州生 (略) 组织专家对申报“增城区2024年度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项目”的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评审结果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吴先生 020-*;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增城区夏街大道48号,邮编:*。
附件:1.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重点园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评审结果.docx
2.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规范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评审结果.docx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和《 (略)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2号)要求,我局委托广州生 (略) 组织专家对申报“增城区2024年度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项目”的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评审结果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吴先生 020-*;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增城区夏街大道48号,邮编:*。
附件:1.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重点园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评审结果.docx
2.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规范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评审结果.docx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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