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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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FFD00757

二、项目名称: (略) 包 (略) 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新站区天水路与皇藏峪路交口东南角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略) 包 (略) 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

全部

服务要求

(略) 法律文书及公文资料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及对当事人电子送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邮寄服务、电子送达服务。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次。

服务标准

成交供应商根据业务需求拟配相应的工作人员,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宁燕,潘魏,徐宏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583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略) 包 (略) 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 (略) 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包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婉雪

电话:0551-*、*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FFD00757

二、项目名称: (略) 包 (略) 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新站区天水路与皇藏峪路交口东南角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略) 包 (略) 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

全部

服务要求

(略) 法律文书及公文资料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及对当事人电子送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邮寄服务、电子送达服务。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次。

服务标准

成交供应商根据业务需求拟配相应的工作人员,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宁燕,潘魏,徐宏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583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略) 包 (略) 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外包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 (略) 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包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婉雪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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