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庐干渠县管渠道日常专业管护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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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庐干渠县管渠道日常专业管护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DZ**

二、项目名称:舒庐干渠县管渠道日常专业管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庐江县盛长园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庐江县军二中路469号-3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舒庐干渠县管渠道日常专业管护

管护内容

(1)渠系建筑物机电设备管护(包括小型水闸、放水涵启闭机械及闸门的维护、小型水闸电器设备维护、机房门及楼梯油漆、发电机维护等);

(2)管理场所设施管护( (略) 内外苗木草皮修整、管理场所水电设施维护等);

(3)管护工具物品更换、防汛抗旱期间管理段食堂灶具更新及机械设备运行应急储备油料等。

施工工期

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项目负责人

汪建新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卢宜,龚申山,刘三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庐江县水务局纪委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庐江县舒庐干渠管理所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99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建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南翔茗座4号楼10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一、项目编号:ZJDZ**

二、项目名称:舒庐干渠县管渠道日常专业管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庐江县盛长园林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庐江县军二中路469号-3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舒庐干渠县管渠道日常专业管护

管护内容

(1)渠系建筑物机电设备管护(包括小型水闸、放水涵启闭机械及闸门的维护、小型水闸电器设备维护、机房门及楼梯油漆、发电机维护等);

(2)管理场所设施管护( (略) 内外苗木草皮修整、管理场所水电设施维护等);

(3)管护工具物品更换、防汛抗旱期间管理段食堂灶具更新及机械设备运行应急储备油料等。

施工工期

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项目负责人

汪建新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卢宜,龚申山,刘三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庐江县水务局纪委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庐江县舒庐干渠管理所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99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建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南翔茗座4号楼10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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