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江西省牵头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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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江西省牵头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略) (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略) 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为做好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品种 (略) (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略) 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附件1、2、3)。

  二、操作方式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西藏医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并按照下述工作流程进行网上操作,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

  三、工作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中选价格进行产品申报工作。

  (二)配送关系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在产品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配送关系设置,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 (略) (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略) 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再修改。

  (三)签订三方协议。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为确保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平稳实施,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以上工作流程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四、时间安排

  产品信息及配送关系维护时间:**日至24日。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日至30日。

  全区统一执行时间:**日起正式挂网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对生产企业提交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进行审核,请生产企业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并进行下一步操作。审核不通过的,需按照提示内容,重新维护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

  (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加强履约,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三)医疗机构要畅通 (略) 渠道,协议期内应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生产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时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自治区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四)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

  六、联系方式

  请中选企业扫描二维码进群咨询相关业务及操作,群二维码(详见附件4)。

  附件:1. (略) (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清单

  2. (略) (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供品种清单

  3. (略) 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清单

  4.中选企业业务咨询群二维码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日

普通附件:
_附件1: (略) (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清单.xlsx
_附件2: (略) (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供品种清单.xlsx
_附件3: (略) 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清单.xlsx
_附件4:中选企业业务咨询群二维码.docx
,江西,西藏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略) (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略) 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为做好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品种 (略) (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略) 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附件1、2、3)。

  二、操作方式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西藏医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并按照下述工作流程进行网上操作,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

  三、工作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中选价格进行产品申报工作。

  (二)配送关系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在产品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配送关系设置,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 (略) (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略) 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再修改。

  (三)签订三方协议。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为确保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平稳实施,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以上工作流程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四、时间安排

  产品信息及配送关系维护时间:**日至24日。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日至30日。

  全区统一执行时间:**日起正式挂网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对生产企业提交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进行审核,请生产企业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并进行下一步操作。审核不通过的,需按照提示内容,重新维护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

  (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加强履约,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三)医疗机构要畅通 (略) 渠道,协议期内应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生产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时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自治区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四)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

  六、联系方式

  请中选企业扫描二维码进群咨询相关业务及操作,群二维码(详见附件4)。

  附件:1. (略) (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清单

  2. (略) (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供品种清单

  3. (略) 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清单

  4.中选企业业务咨询群二维码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日

普通附件:
_附件1: (略) (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清单.xlsx
_附件2: (略) (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供品种清单.xlsx
_附件3: (略) 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清单.xlsx
_附件4:中选企业业务咨询群二维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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