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安长三角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金安长三角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05-21 15:32
安徽金安长三角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F-*H
二、项目名称:安徽金 (略) 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公开招标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略)
中标人地址: (略) 福田区福田街 (略)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中标金额:年承销费率0.76‰/年(人民币约*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金 (略) 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公开招标 服务范围:对安徽金 (略) 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承销,主要为债券的申报、注册、募集及发行。 服务要求:发行额度不超过5亿元,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发行期限3年。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券存续期结束止。此次公司债要求6个月内发行成功,未发行成功的,到期后发行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 (略) 债专项品种的,导致发行期限延长,具体延长时间另行约定。 服务标准:合格,满足招标需求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宏前、陈艳梅、吴孝俊、王华军、文智、高梅、李波
六、中标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6.19分。
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安徽金 (略)
地 址: (略) 集中示范园区管委会6楼
联系方式:056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上东阳光城6号楼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杨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无。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信息时间:2024-05-21 15:32
安徽金安长三角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F-*H
二、项目名称:安徽金 (略) 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公开招标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略)
中标人地址: (略) 福田区福田街 (略)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中标金额:年承销费率0.76‰/年(人民币约*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金 (略) 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公开招标 服务范围:对安徽金 (略) 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承销,主要为债券的申报、注册、募集及发行。 服务要求:发行额度不超过5亿元,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发行期限3年。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券存续期结束止。此次公司债要求6个月内发行成功,未发行成功的,到期后发行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 (略) 债专项品种的,导致发行期限延长,具体延长时间另行约定。 服务标准:合格,满足招标需求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宏前、陈艳梅、吴孝俊、王华军、文智、高梅、李波
六、中标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6.19分。
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安徽金 (略)
地 址: (略) 集中示范园区管委会6楼
联系方式:056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上东阳光城6号楼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杨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无。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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