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地价及资产评估政府采购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地价及资产评估政府采购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金地通房 (略) | (略) 锦江区月季街268号2栋14层16号 | 476,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金地通房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通江县2023年地价及资产评估 | 通江县范围内 | 1、土地估价机构必须在拟派人员中安排人员完成委托项目的土地估价工作,若土地估价机构安排人员不在拟派人员之列,将取消该土地估价机构的资格。 2、根据估价目的,明确估价对象、估价基准日及土地价格内涵,收集估价对象相关资料,指定土地估价师,拟定估价作业计划。 3、进行实地踏勘,收集与估价对象相关的一般资料、估价对象所处地区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资料、相关土地和房地产交易资料等,并对所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判断各因素对地价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估价参数。 4、选择两种以上的适合的评估方法,对估价对象分别进行试算,并根据估价资料、估价方法、估价参数指标等的代表性、适宜性、准确性方面对试算结果进行客观分析,结合估价经验,确定估价结果。 5、撰写估价报告书,提交估价报告和估价技术报告,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技术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评估委托书下达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评估结果被采纳后,评估机构应形成评估报告,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自然资源部电子备案。 7、由于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土地利用、处置过程中,需经常咨询、了解相关土地价值情况,*方需积极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前期咨询测算评估工作;如相关土地利用、处置的评估结果最终未予采用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14号)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服务。 |
王太平(采购人代表)、叶俊青、李大纲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收取,共计102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内办理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交至以下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四川中腾天耀工程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成都青羊支行,账号:5105 0144 6436 0000 2822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0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通江县诺江镇红峰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827-*
名称:四川中腾天耀工程 (略)
地址: (略) 巴州区回风*品广场1栋11楼4号
联系方式:0827-*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27-*
四川中腾天耀工程 (略)
**日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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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地通房 (略) | (略) 锦江区月季街268号2栋14层16号 | 476,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金地通房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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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通江县2023年地价及资产评估 | 通江县范围内 | 1、土地估价机构必须在拟派人员中安排人员完成委托项目的土地估价工作,若土地估价机构安排人员不在拟派人员之列,将取消该土地估价机构的资格。 2、根据估价目的,明确估价对象、估价基准日及土地价格内涵,收集估价对象相关资料,指定土地估价师,拟定估价作业计划。 3、进行实地踏勘,收集与估价对象相关的一般资料、估价对象所处地区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资料、相关土地和房地产交易资料等,并对所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判断各因素对地价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估价参数。 4、选择两种以上的适合的评估方法,对估价对象分别进行试算,并根据估价资料、估价方法、估价参数指标等的代表性、适宜性、准确性方面对试算结果进行客观分析,结合估价经验,确定估价结果。 5、撰写估价报告书,提交估价报告和估价技术报告,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技术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评估委托书下达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评估结果被采纳后,评估机构应形成评估报告,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自然资源部电子备案。 7、由于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土地利用、处置过程中,需经常咨询、了解相关土地价值情况,*方需积极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前期咨询测算评估工作;如相关土地利用、处置的评估结果最终未予采用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14号)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服务。 |
王太平(采购人代表)、叶俊青、李大纲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收取,共计102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内办理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交至以下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四川中腾天耀工程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成都青羊支行,账号:5105 0144 6436 0000 2822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0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通江县诺江镇红峰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827-*
名称:四川中腾天耀工程 (略)
地址: (略) 巴州区回风*品广场1栋11楼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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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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