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仿古式小吃车采购及整改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仿古式小吃车采购及整改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仿古式小吃车采购及整改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 | ||
采购单位 | 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0日 15:02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传业;陈春艳;王龙众;李兴飞;张继龙 | ||
总中标金额 | ¥26.*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凤阳县武英公园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恒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凤阳县清华名苑16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仿古式小吃车采购及整改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仿古式小吃车采购及整改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凤阳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凤阳县府城镇长安街玺园 32 栋商业街207-209 号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仿古式小吃车采购及整改项目 品牌: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规格型号: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数量: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单价: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继龙、王龙众、陈传业、陈春艳、李兴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金额及相关费用:按照滁公管综〔2023〕1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文件指导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41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或安徽恒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武英公 (略) 凤阳县清华名苑16号楼1单元101室,联系人:张主任或陈洁,联系电话:*、*。也 (略) 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http://**-0*f-9264-c3a3139c379d.html)。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所需材料详见:http://**-63dd-4f17-b17c-*c6eda8.html)向凤阳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新 (略) 凤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0-*。
2.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凤阳县武英公园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恒 (略)
地址: (略) 凤阳县清华名苑16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洁
电话:*
十、附件
1.分项报价清单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仿古式小吃车采购及整改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 | ||
采购单位 | 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0日 15:02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传业;陈春艳;王龙众;李兴飞;张继龙 | ||
总中标金额 | ¥26.*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凤阳县武英公园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恒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凤阳县清华名苑16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仿古式小吃车采购及整改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仿古式小吃车采购及整改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凤阳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凤阳县府城镇长安街玺园 32 栋商业街207-209 号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仿古式小吃车采购及整改项目 品牌: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规格型号: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数量: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单价: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继龙、王龙众、陈传业、陈春艳、李兴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金额及相关费用:按照滁公管综〔2023〕1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文件指导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41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或安徽恒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武英公 (略) 凤阳县清华名苑16号楼1单元101室,联系人:张主任或陈洁,联系电话:*、*。也 (略) 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http://**-0*f-9264-c3a3139c379d.html)。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所需材料详见:http://**-63dd-4f17-b17c-*c6eda8.html)向凤阳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新 (略) 凤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0-*。
2.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凤阳县武英公园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恒 (略)
地址: (略) 凤阳县清华名苑16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洁
电话:*
十、附件
1.分项报价清单
2.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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