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林街道兴隆社区办公楼建设及装饰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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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林街道兴隆社区办公楼建设及装饰项目成交公告

枣林街道兴隆社区办公楼建设及装饰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ND-NY-2024-0607

2、采购项目名称:枣林街道兴隆社区办公楼建设及装饰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5、评审日期:**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成交金额

单位

HNND-NY-2024-0607-1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河南 (略)

(略) 宛城区仲景街道文华南阳天地A座2单元2904室

*.00

序号

名称

工期

质量要求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1

枣林街道兴隆社区办公楼建设及装饰项目

45日历天

合格

贾红侠

豫*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成交金额

单位

HNND-NY-2024-0607-2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河南嘉 (略)

(略) 工农路与光武路口南200米路东291号

*.00

序号

名称

工期

质量要求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1

枣林街道兴隆社区办公楼建设及装饰项目

45日历天

合格

江建峰

豫*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光秀(磋商小组组长)、白延林、桑谦(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和“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

收费金额:一标段10000.00元;二标段10000.00元。

  1. 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兴隆居民委员会

地 址: (略) 宛城区兴隆路

联系人:万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宛城区仲景街道孔明大道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11层1102室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


枣林街道兴隆社区办公楼建设及装饰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ND-NY-2024-0607

2、采购项目名称:枣林街道兴隆社区办公楼建设及装饰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5、评审日期:**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成交金额

单位

HNND-NY-2024-0607-1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河南 (略)

(略) 宛城区仲景街道文华南阳天地A座2单元2904室

*.00

序号

名称

工期

质量要求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1

枣林街道兴隆社区办公楼建设及装饰项目

45日历天

合格

贾红侠

豫*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成交金额

单位

HNND-NY-2024-0607-2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河南嘉 (略)

(略) 工农路与光武路口南200米路东291号

*.00

序号

名称

工期

质量要求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1

枣林街道兴隆社区办公楼建设及装饰项目

45日历天

合格

江建峰

豫*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光秀(磋商小组组长)、白延林、桑谦(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和“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

收费金额:一标段10000.00元;二标段10000.00元。

  1. 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兴隆居民委员会

地 址: (略) 宛城区兴隆路

联系人:万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宛城区仲景街道孔明大道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11层1102室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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