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电力上榆泉煤矿通勤客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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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源电力上榆泉煤矿通勤客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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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源电力上榆泉煤矿通勤客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上榆泉煤矿通勤客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略) 天安 (略) 河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353.* 328.*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省际、盟市际包车客运、内交运管许可鄂字*号、**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晋交运管许可忻字*号、**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业绩 1、车辆租赁及委托管理合同、神华 (略) 黄玉川煤矿、**日
2、通勤服务合同、中国神 (略) (略) (略) 、**日
3、通勤专业化服务协议、山西鲁能 (略) 、**日
4、神东煤炭集团员工通勤服务合同、中国 (略) (略) 、**日
5、通勤服务合同、中国神 (略) (略) (略) 、2023年6月
6、通勤车租用协议、国电建 (略) 、2023年7月
7、职工通勤服务合同、 (略) 国源 (略) 、**日
租赁通勤车辆服务协议、山西华 (略) 、**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元旭 电话:010-*
邮箱:*@*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山西,河曲县,内蒙古, (略) ,鄂尔多斯,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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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源电力上榆泉煤矿通勤客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略) 天安 (略) 河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353.* 328.*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省际、盟市际包车客运、内交运管许可鄂字*号、**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晋交运管许可忻字*号、**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业绩 1、车辆租赁及委托管理合同、神华 (略) 黄玉川煤矿、**日
2、通勤服务合同、中国神 (略) (略) (略) 、**日
3、通勤专业化服务协议、山西鲁能 (略) 、**日
4、神东煤炭集团员工通勤服务合同、中国 (略) (略) 、**日
5、通勤服务合同、中国神 (略) (略) (略) 、2023年6月
6、通勤车租用协议、国电建 (略) 、2023年7月
7、职工通勤服务合同、 (略) 国源 (略) 、**日
租赁通勤车辆服务协议、山西华 (略) 、**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元旭 电话:010-*
邮箱:*@*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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