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镇已绿化区域托管养护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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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镇已绿化区域托管养护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百善镇已绿化区域托管养护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T*

二、项目名称:百善镇已绿化区域托管养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梧桐路东长城创业园综合楼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百善镇已绿化区域托管养护项目

服务范围:百善镇已绿化区域托管养护项目,需纳入托管养护的绿化区域主要有三块,既343国道(泗永路)孝文化广场至柳孜村村部路口段两侧(不含道口村村庄内的地段)、高速出入口及连接线两侧、孝文化广场及水立方公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履行期限:一年

项目负责人:龚安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百善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濉溪县百善镇

联系方式:陈主任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九通 (略)  

地 址: (略) 华邦国际大厦1215

项目联系人:张妹 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投诉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百善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濉溪县百善镇

联系方式:陈主任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九通 (略)  

地 址: (略) 华邦国际大厦1215

项目联系人:张妹 电话:*

**日

百善镇已绿化区域托管养护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T*

二、项目名称:百善镇已绿化区域托管养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梧桐路东长城创业园综合楼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百善镇已绿化区域托管养护项目

服务范围:百善镇已绿化区域托管养护项目,需纳入托管养护的绿化区域主要有三块,既343国道(泗永路)孝文化广场至柳孜村村部路口段两侧(不含道口村村庄内的地段)、高速出入口及连接线两侧、孝文化广场及水立方公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履行期限:一年

项目负责人:龚安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百善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濉溪县百善镇

联系方式:陈主任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九通 (略)  

地 址: (略) 华邦国际大厦1215

项目联系人:张妹 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投诉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百善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濉溪县百善镇

联系方式:陈主任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九通 (略)  

地 址: (略) 华邦国际大厦1215

项目联系人:张妹 电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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