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城宣万共建共享人防疏散地域旧院-龙潭河基地建设设计及预算服务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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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城宣万共建共享人防疏散地域旧院-龙潭河基地建设设计及预算服务中标结果


人防设计服务合同

*方: (略) 国防动员事务中心

*方: (略) 建 (略)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略) 镇、龙潭河风景旅游区。

建设内容:建设疏散指挥区、临时安置区、物资储备区、医疗保障区、交通中转区等。

第二条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提交成果报告并完成修改,施工后续服务以*方实际开工时间至竣工结束时间为准。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按时完成川渝城宣万共建共享人防 (略) -龙潭河基地建设项目设计及预算服务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

2.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应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应随时保持与建设单位沟通,并按国家、省市规范的深度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报送给具有人防专项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3. *方需严格按照*方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的,书面报经*方批准后,延长服务时间。

第四条 是否允许分包,可以分包。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总额:人民币*.00元(大写:**万元整)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设计服务费;

2.资料搜集费;

3.现场指导费;

4.非业主原因的设计变更费用;

其中,设计服务费由土建工程设计费、设备工程设计费、设计成果资料(含底图、蓝图、光盘、计算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等内容构成。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方在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预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0%,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后,*方支付*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提交经审图合格的正式设计图纸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六条 知识产权

*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七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方违约。*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方延迟提交成果,按日500元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 (略) (略) 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资金和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主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方*份,*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设计费收取计算依据。

2、投资估算表。

*方: (略) 国防动员事务中心(盖章) *方: (略) 建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略) 青羊区锦里西路72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成都青羊宫支行

账 号: 账 号:*1277

电 话: 电 话:028-*

传 真: 传 真:028-*

签约日期:2024年 7月1日 签约日期:**日


人防设计服务合同

*方: (略) 国防动员事务中心

*方: (略) 建 (略)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略) 镇、龙潭河风景旅游区。

建设内容:建设疏散指挥区、临时安置区、物资储备区、医疗保障区、交通中转区等。

第二条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提交成果报告并完成修改,施工后续服务以*方实际开工时间至竣工结束时间为准。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按时完成川渝城宣万共建共享人防 (略) -龙潭河基地建设项目设计及预算服务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

2.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应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应随时保持与建设单位沟通,并按国家、省市规范的深度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报送给具有人防专项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3. *方需严格按照*方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的,书面报经*方批准后,延长服务时间。

第四条 是否允许分包,可以分包。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总额:人民币*.00元(大写:**万元整)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设计服务费;

2.资料搜集费;

3.现场指导费;

4.非业主原因的设计变更费用;

其中,设计服务费由土建工程设计费、设备工程设计费、设计成果资料(含底图、蓝图、光盘、计算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等内容构成。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方在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预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0%,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后,*方支付*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提交经审图合格的正式设计图纸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六条 知识产权

*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七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方违约。*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方延迟提交成果,按日500元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 (略) (略) 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资金和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主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方*份,*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设计费收取计算依据。

2、投资估算表。

*方: (略) 国防动员事务中心(盖章) *方: (略) 建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略) 青羊区锦里西路72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成都青羊宫支行

账 号: 账 号:*1277

电 话: 电 话:028-*

传 真: 传 真:028-*

签约日期:2024年 7月1日 签约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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