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汽车运输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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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汽车运输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汽车运输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合肥 (略) 2024年第三季度汽车运输服务

项目编号:JFTP-*/HFQC-2024-0035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开启日期: **日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响应报价(费率):80%

第二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响应报价(费率):83%

公示期:**日至**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合作化南路27号安徽 (略) 4楼407室,联系人:童超(*),联系电话: 0551-*/582-820、832。

三、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成交候选人。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略) 合肥 (略)

地 址: (略) 环湖东路168号

联系人:胡女士、左先生

电 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 址: (略) 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童超(*)

电 话:0551-*转820

邮 箱:*@*q.com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日

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汽车运输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合肥 (略) 2024年第三季度汽车运输服务

项目编号:JFTP-*/HFQC-2024-0035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开启日期: **日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响应报价(费率):80%

第二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响应报价(费率):83%

公示期:**日至**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合作化南路27号安徽 (略) 4楼407室,联系人:童超(*),联系电话: 0551-*/582-820、832。

三、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成交候选人。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略) 合肥 (略)

地 址: (略) 环湖东路168号

联系人:胡女士、左先生

电 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 址: (略) 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童超(*)

电 话:0551-*转820

邮 箱:*@*q.com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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