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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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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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采购项目
工程编号
DL*
工程名称
(略) 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DL*-1
标段名称
(略) 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略) 血液中心
代理机构
辽宁宏发 (略)
采购目录
采购目录
开标时间
**日 09时00分
项目辖区
建设地点
(略) 血液中心
公式开始时间
**日
公式结束时间
**日
中标单位情况
排名
第一名
中标单位名称
(略) 血 (略)
注册资质
证书编号
企业资质
工期
0
中标价格
*.00
中标价格单位
质量评定
评审得分
企业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一、项目编号:DL*
二、项目名称: (略) 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血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一号路8号
中标金额:
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1(20元面值):19.7元;
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2(30元面值):29.55元;
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3(40元面值):39.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1;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2;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3
品牌:血之缘
规格型号:20元面值;30元面值;40元面值
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单价:19.7元;29.55元;39.4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葛斌、韩松、葛文跃、赵嫦娥、徐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金额为34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血液中心
地 址: (略) 中山区延安路9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发 (略)
地  址: (略) 西岗区长春路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623室
联系方式:0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新
电  话:0411-*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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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采购项目
工程编号
DL*
工程名称
(略) 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DL*-1
标段名称
(略) 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略) 血液中心
代理机构
辽宁宏发 (略)
采购目录
采购目录
开标时间
**日 09时00分
项目辖区
建设地点
(略) 血液中心
公式开始时间
**日
公式结束时间
**日
中标单位情况
排名
第一名
中标单位名称
(略) 血 (略)
注册资质
证书编号
企业资质
工期
0
中标价格
*.00
中标价格单位
质量评定
评审得分
企业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一、项目编号:DL*
二、项目名称: (略) 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血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一号路8号
中标金额:
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1(20元面值):19.7元;
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2(30元面值):29.55元;
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3(40元面值):39.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1;无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2;偿献血纪念品兑换卡-3
品牌:血之缘
规格型号:20元面值;30元面值;40元面值
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单价:19.7元;29.55元;39.4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葛斌、韩松、葛文跃、赵嫦娥、徐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金额为34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血液中心
地 址: (略) 中山区延安路9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发 (略)
地  址: (略) 西岗区长春路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623室
联系方式:0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新
电  话:0411-*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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