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四级等信息系统全面升级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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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四级等信息系统全面升级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灵璧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四级等信息系统全面升级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QT*

二、项目名称:灵 (略) 电子病历四级等信息系统全面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投标人名称:中国 (略) (略)

投标人地址: (略) 浍水路133号

中标(成交)金额:*仟*佰**万元整(*.00元)

评审得分:82.8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灵 (略) 电子病历四级等信息系统全面升级改造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建设以电子病历系统四级为目标,同时建设以电子病历 (略) 临床数据中心, (略) 的管理需求, (略) 各类数据进行清理整合, (略) 内业务数据仓库及运营数据中心, (略) 数据的规范化、持久化管理,实现建设信息化较为成熟、适当超 (略) 。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卫计委《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和《基于电 (略) 信息平台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健(组长),欧阳俊,王惠霞,刘慧,从宝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8.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灵 (略)

地 址: (略)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虞姬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主任*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王坦、任雪松*、*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坦、任雪松

电  话:*、*

十、

1.招标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人情况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7分

0天0小时4分

  • 提交备案
    (略) (略)
    请审核
    ** 16:49:27
    0天0小时17分
  • 服务平台审核
    同意
    ** 16:53:22
    0天0小时4分
灵璧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四级等信息系统全面升级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QT*

二、项目名称:灵 (略) 电子病历四级等信息系统全面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投标人名称:中国 (略) (略)

投标人地址: (略) 浍水路133号

中标(成交)金额:*仟*佰**万元整(*.00元)

评审得分:82.8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灵 (略) 电子病历四级等信息系统全面升级改造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建设以电子病历系统四级为目标,同时建设以电子病历 (略) 临床数据中心, (略) 的管理需求, (略) 各类数据进行清理整合, (略) 内业务数据仓库及运营数据中心, (略) 数据的规范化、持久化管理,实现建设信息化较为成熟、适当超 (略) 。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卫计委《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和《基于电 (略) 信息平台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健(组长),欧阳俊,王惠霞,刘慧,从宝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8.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灵 (略)

地 址: (略)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虞姬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主任*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王坦、任雪松*、*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坦、任雪松

电  话:*、*

十、

1.招标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人情况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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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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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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