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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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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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A包
工程编号
DL*
工程名称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DL*-1
标段名称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A包
采购单位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代理机构
大连 (略)
采购目录
货物类
开标时间
**日 09时00分
项目辖区
(略)
建设地点
招标人指定点
公式开始时间
**日
公式结束时间
**日
中标单位情况
排名
第一名
中标单位名称
大 (略)
注册资质
证书编号
企业资质
工期
0
中标价格
90.00
中标价格单位
%
质量评定
评审得分
企业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一、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沙河口区锦云中园14-2号4层3号
中标金额:折扣90%
二、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服务名称: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蔬菜、水果类配送采购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未能满足采购人各项采购需求,采购方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单方终止配送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东明、陈美娜、谭志峰、赵慧然、李宾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要求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10800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联 系 人:陈晓磊
电 话:0411- *
地 址: (略) 甘井子区*港桧柏路26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 (略)
地 址: (略) 西岗区晨光街8号一楼
联系方式:0411-*
传 真:0411-*
电子邮箱:*@*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元直 宋艳平
电 话:0411-*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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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A包
工程编号
DL*
工程名称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DL*-1
标段名称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A包
采购单位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代理机构
大连 (略)
采购目录
货物类
开标时间
**日 09时00分
项目辖区
(略)
建设地点
招标人指定点
公式开始时间
**日
公式结束时间
**日
中标单位情况
排名
第一名
中标单位名称
大 (略)
注册资质
证书编号
企业资质
工期
0
中标价格
90.00
中标价格单位
%
质量评定
评审得分
企业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一、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沙河口区锦云中园14-2号4层3号
中标金额:折扣90%
二、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服务名称: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蔬菜、水果类配送采购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未能满足采购人各项采购需求,采购方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单方终止配送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东明、陈美娜、谭志峰、赵慧然、李宾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要求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10800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联 系 人:陈晓磊
电 话:0411- *
地 址: (略) 甘井子区*港桧柏路26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 (略)
地 址: (略) 西岗区晨光街8号一楼
联系方式:0411-*
传 真:0411-*
电子邮箱:*@*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元直 宋艳平
电 话:0411-*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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