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拟对高意匠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意匠2024年锂电池电芯研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中标结果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拟对高意匠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意匠2024年锂电池电芯研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中标结果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拟对高意匠(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意匠2024年锂电池电芯研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 **日—**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1

高意匠2024年锂电池电芯研制项目

(略) 高新区高新西区蜀新大道666号

高意匠(成都) (略)

四川绿度 (略)

租用位于京东方电子产业园区内C2-1-1-002厂房和C2-1-2-004办公室,本公司直接租用京东方原厂区已安装的部分设备,并增加相关设备(空压机1台、气流粉碎机1台、固含量测试仪1台),拟建成锂电池新材料研制车间,预计日生产和研发各60个锂电池电芯。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

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做好防尘降尘工作,严格按照《 (略)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成府函[2018]120号)、《关 (略) 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重点区域扬尘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07号)等的要求执行,做好防尘降尘工作,采用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降低物料疏运过程中的落差,及时清除路面渣土,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装修废气:采用优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厂区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已建一座150m3预处理池中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成都合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清水河。

3、噪声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文明施工方式,装卸、搬运不抛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06:00)和中午(12:00~14:00)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涂布烘烤工序的有机废气。

项目卸料在专门配料室内完成,本项目车间洁净度为十万级,配料室为封闭车间,袋装原料在上方落料,进入室内后经自动破袋装置拆袋并装入中转罐,罐口设自动抽吸装置将可能扬起的粉料抽入配套的过滤装置拦截后再次利用,自动抽吸装置可将室内的空气进行多次过滤,因此配料时的粉尘可通过室内过滤不外排。进入中转罐内的物料通过自动计量装置控制输送,采用螺旋上料和真空送料将粉料经管道送至搅拌罐内,此过程基本无粉尘产生。

正、负极涂布、烘烤工序废气分别经正、负极涂布机、烘箱设备上方管道分别收集,各自经一套“NMP回收装置(三级冷凝+单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进入园区已建的预处理池进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成都合作污水处理厂达到《四川岷江、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后再排入清水河。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座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对运行设备做到勤检修、多维护;加强管理、教育,文明操作;合理安排时间;合理进行总平布置,设备均布置车间内,并利用建筑物进行隔声。

4、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废边角 (略) 回收处理;清洗废液、废化学品容器、废电芯、废活性炭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拟对高意匠(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意匠2024年锂电池电芯研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 **日—**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1

高意匠2024年锂电池电芯研制项目

(略) 高新区高新西区蜀新大道666号

高意匠(成都) (略)

四川绿度 (略)

租用位于京东方电子产业园区内C2-1-1-002厂房和C2-1-2-004办公室,本公司直接租用京东方原厂区已安装的部分设备,并增加相关设备(空压机1台、气流粉碎机1台、固含量测试仪1台),拟建成锂电池新材料研制车间,预计日生产和研发各60个锂电池电芯。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

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做好防尘降尘工作,严格按照《 (略)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成府函[2018]120号)、《关 (略) 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重点区域扬尘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07号)等的要求执行,做好防尘降尘工作,采用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降低物料疏运过程中的落差,及时清除路面渣土,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装修废气:采用优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厂区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已建一座150m3预处理池中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成都合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清水河。

3、噪声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文明施工方式,装卸、搬运不抛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06:00)和中午(12:00~14:00)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涂布烘烤工序的有机废气。

项目卸料在专门配料室内完成,本项目车间洁净度为十万级,配料室为封闭车间,袋装原料在上方落料,进入室内后经自动破袋装置拆袋并装入中转罐,罐口设自动抽吸装置将可能扬起的粉料抽入配套的过滤装置拦截后再次利用,自动抽吸装置可将室内的空气进行多次过滤,因此配料时的粉尘可通过室内过滤不外排。进入中转罐内的物料通过自动计量装置控制输送,采用螺旋上料和真空送料将粉料经管道送至搅拌罐内,此过程基本无粉尘产生。

正、负极涂布、烘烤工序废气分别经正、负极涂布机、烘箱设备上方管道分别收集,各自经一套“NMP回收装置(三级冷凝+单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进入园区已建的预处理池进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成都合作污水处理厂达到《四川岷江、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后再排入清水河。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座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对运行设备做到勤检修、多维护;加强管理、教育,文明操作;合理安排时间;合理进行总平布置,设备均布置车间内,并利用建筑物进行隔声。

4、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废边角 (略) 回收处理;清洗废液、废化学品容器、废电芯、废活性炭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