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章旦乡供水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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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章旦乡供水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青田县章旦乡供水提升工程

招标序号:青建招2024第[40]号

招 标 人: (略) (略) 开标时间:**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 (略)

联系人及电话:吴胜*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工期

项目负责人

质量要求

青田 (略)

*

360

马岩巍

合格

(略) (略)

*

360

郑健康

合格

(略) (略)

*

360

金建美

合格

(略) (略)

*

360

吴炼花

合格

(略)

*

360

唐晶

合格

中标候选人业绩:无。

被否决的投标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依据和原因

1

(略) (略)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二/(4)/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要求,该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表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合计暂估价*.73元(不含税)”,与招标文件暂估价不符。

2

(略)

投标文件里未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二/(1) 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3

(略)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二/(4)/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要求,该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安装部分中【表10.2.2-1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3.1暂列金额为*.4元(不含税)”,土建部分中【表10.2.2-1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3.1暂列金额为*.4元(不含税)”,与招标文件暂列金额不符。

公示时间:**日至**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备案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青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0578-*,青田县公管办:0578-*。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 (略)

**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青田县章旦乡供水提升工程

招标序号:青建招2024第[40]号

招 标 人: (略) (略) 开标时间:**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 (略)

联系人及电话:吴胜*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工期

项目负责人

质量要求

青田 (略)

*

360

马岩巍

合格

(略) (略)

*

360

郑健康

合格

(略) (略)

*

360

金建美

合格

(略) (略)

*

360

吴炼花

合格

(略)

*

360

唐晶

合格

中标候选人业绩:无。

被否决的投标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依据和原因

1

(略) (略)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二/(4)/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要求,该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表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合计暂估价*.73元(不含税)”,与招标文件暂估价不符。

2

(略)

投标文件里未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二/(1) 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3

(略)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二/(4)/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要求,该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安装部分中【表10.2.2-1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3.1暂列金额为*.4元(不含税)”,土建部分中【表10.2.2-1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3.1暂列金额为*.4元(不含税)”,与招标文件暂列金额不符。

公示时间:**日至**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备案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青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0578-*,青田县公管办:0578-*。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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