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项目01包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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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项目01包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项目01包(二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项目01包(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1

(略)

(略) 包河区屯溪路330号玉兰大厦2楼206室

成交价:*.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超低烟尘测定仪

崂应

3012H-D+1089K

1

*.00

2

紫外烟气测试仪

崂应

3023Y

1

*.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方柏峰(组长)、赵彩云、程本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货物类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198.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扣除后的评审报价等于成交价):评审报价为*.00元。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q.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养生大道西段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国购汇金广场B座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涛

电 话:*


2024年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项目01包(二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项目01包(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1

(略)

(略) 包河区屯溪路330号玉兰大厦2楼206室

成交价:*.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超低烟尘测定仪

崂应

3012H-D+1089K

1

*.00

2

紫外烟气测试仪

崂应

3023Y

1

*.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方柏峰(组长)、赵彩云、程本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货物类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198.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扣除后的评审报价等于成交价):评审报价为*.00元。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q.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养生大道西段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国购汇金广场B座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涛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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