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医院病案首页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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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医院病案首页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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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略) 病案首页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QT060号

二、项目名称:

利 (略) 病案首页质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7层J1989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利 (略) 病案首页质控系统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相才化、马健、王琪、刘含、谭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12000.0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 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无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

地址: (略) 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 (略)

地 址: (略) 利辛县文州路与淝河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主任、许金亮、余学兵

电 话:0551-*、*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荣誉获奖)、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1-利 (略) 病案首页质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荣誉获奖)、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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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略) 病案首页质控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QT060号

二、项目名称:

利 (略) 病案首页质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7层J1989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利 (略) 病案首页质控系统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相才化、马健、王琪、刘含、谭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12000.0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 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无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

地址: (略) 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 (略)

地 址: (略) 利辛县文州路与淝河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主任、许金亮、余学兵

电 话:0551-*、*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荣誉获奖)、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1-利 (略) 病案首页质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荣誉获奖)、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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