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局公司2024年度会议室相关设备购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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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局公司2024年度会议室相关设备购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马鞍山市局(公司)2024年度会议室相关设备购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JCDL*)

项目名称

(略) 局(公司)2024年度会议室相关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

JCDL*

招标人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雨山区天门大道3288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杭天 055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花山区汇金广场4#楼八层

联系人及电话

陶金晶 李君 055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7/29 15:0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含税总投标报价)

*.00元

税率

13%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供货,经到货验收后,15日安装调试完毕。

免费质保期

对本项目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自招标人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含税总投标报价)

*.50元

税率

13%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供货,经到货验收后,15日安装调试完毕。

免费质保期

对本项目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自采购人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备注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马鞍山市局(公司)2024年度会议室相关设备购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JCDL*)

项目名称

(略) 局(公司)2024年度会议室相关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

JCDL*

招标人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雨山区天门大道3288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杭天 055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花山区汇金广场4#楼八层

联系人及电话

陶金晶 李君 055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7/29 15:0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含税总投标报价)

*.00元

税率

13%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供货,经到货验收后,15日安装调试完毕。

免费质保期

对本项目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自招标人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 (略)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报价(含税总投标报价)

*.50元

税率

13%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供货,经到货验收后,15日安装调试完毕。

免费质保期

对本项目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自采购人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备注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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