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购买服装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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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购买服装项目结果公告

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购买服装项目结果公告

河南 (略) 受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就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购买服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购买服装项目

2、项目编号: HNHJ-2024-0724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控制价:*元

二、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谈判公告于**日在《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1、谈判时间:**日下午15时30分

2、谈判地点: (略) 中州路文化路交叉口东南角苏州河畔10号楼11楼

四、谈判结果

经采购人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河南未雨 (略)

总报价: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

供货期:7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验收标准

五、否决供应商及原因: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 (略) 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金额:4927元。

七、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宁陵县城郊乡华山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

代理机构:河南 (略)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中原区汝河路街道淮河西路21号新蒲广场写字楼16层

河南 (略)

**日


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购买服装项目结果公告

河南 (略) 受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就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购买服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购买服装项目

2、项目编号: HNHJ-2024-0724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控制价:*元

二、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谈判公告于**日在《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1、谈判时间:**日下午15时30分

2、谈判地点: (略) 中州路文化路交叉口东南角苏州河畔10号楼11楼

四、谈判结果

经采购人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河南未雨 (略)

总报价: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

供货期:7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验收标准

五、否决供应商及原因: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 (略) 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金额:4927元。

七、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宁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宁陵县城郊乡华山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

代理机构:河南 (略)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中原区汝河路街道淮河西路21号新蒲广场写字楼16层

河南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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