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办事处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桔子洲街道厨余垃圾运输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桔子洲街道厨余垃圾运输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厨余垃圾运输费按实结算,每吨178元(其中含增值税额10.08元吨)。 (2)将桔子洲街道范围内小区的厨余(湿)垃圾从集置点(详见附件1)收集运输至街道指定的公共厨余(湿)垃圾站内 (3)街道牵头,以小区为单位,在每个小区设置1到2个厨余(湿)垃圾集置点。*方结合桔子洲街道的实际情况划分收运线路以及排班。班次按每天2个班次,每个班次配备1台收集车辆、1名司机、1名收运人员、以及1台应急路面养护车,厨余(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 (略) 岳麓区桔子洲街道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整体要求符合《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2)本项目要求:班次按每天2个班次,每个班次配备1台收集车辆、1名司机、1名收运人员,每日至少到各小区厨余(湿)垃圾集置点厨余(湿)垃圾桶收运一次厨余(湿)垃圾,做到每个厨余(湿)垃圾集置点的厨余(湿)垃圾桶内垃圾日产日清,应收尽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输途中不产生厨余(湿)垃圾遗漏,如有遗漏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冲洗。 (3)*方具有智慧环卫平台,以便随时掌握运输车辆的动态。 (4)为实现厨余(湿)垃圾收运的痕迹管理,采用人工逐一录入登记台账,包含厨余(湿)垃圾产生小区集置点的名称、地址、收集时间、日收集次数、日累计湿垃圾桶数、备注等。 (5)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方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6)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付款人: (略) 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办事处 (2)本项目结算方式:具体以下方式计算 中标单价(178元/吨)×岳麓区环卫维护中心每日出具的重量(吨) (3)付款方式:*方提供*、*双方确认的厨余(湿)垃圾收运计重台账作为结算凭证,开具实付金额的发票后,每3个月按实支付一次。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 (略) 湘府支行(湖南 (略) :*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方按《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连续三个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方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对项目列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发生的全部费用: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费、人工费、财务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方免费提供,*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便于监管,要求厨余(湿)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确保收运处理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突。 ★(2)*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区 (略) 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3)*方必须保证人员队*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4)*方应及时向街道城管办报送各个社区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台账,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送至中转站的厨余垃圾质量不合格,不归*方承担。 (5)*方在进场之日,向*方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的厨余(湿)垃运输车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 (6)*方为*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7)*方按《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服务期内,**双方除自然灾害之外的原因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约,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略) 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招标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文件,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略) 岳麓区阜埠河路118号 | 地址: | (略) 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4栋25057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