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川国际机场T3航站楼免税店特许经营权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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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川国际机场T3航站楼免税店特许经营权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 T3 航站楼免税店特许经营权招标[XBMH2024-119]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日至**日

如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甘肃经济信息网》。

1.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中国免税品(集团) (略) ;

1.1综合得分:83.16分;

1.2投标报价:6%;

1.3经营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评标情况:通过评审,综合得分排序第一。

2.中标候选人第二名: (略) 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

2.1综合得分:71.56分;

2.2投标报价:5%;

2.3经营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4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5评标情况:通过评审,综合得分排序第二。

3.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中国 (略) ;

3.1综合得分:66.41分;

3.2投标报价:5%;

3.3经营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4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5评标情况:通过评审,综合得分排序第三。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兰州嘉峪关西路203号

联系人: 李娟、杜超

电话:0931-*

邮箱:*@*q.com


投诉受理部门(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 (略) 财政厅税政处

联系人:颜东菊

联系电话: 0931-*

邮箱:*@*q.com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 T3 航站楼免税店特许经营权招标[XBMH2024-119]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日至**日

如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甘肃经济信息网》。

1.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中国免税品(集团) (略) ;

1.1综合得分:83.16分;

1.2投标报价:6%;

1.3经营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评标情况:通过评审,综合得分排序第一。

2.中标候选人第二名: (略) 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

2.1综合得分:71.56分;

2.2投标报价:5%;

2.3经营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4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5评标情况:通过评审,综合得分排序第二。

3.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中国 (略) ;

3.1综合得分:66.41分;

3.2投标报价:5%;

3.3经营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4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5评标情况:通过评审,综合得分排序第三。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兰州嘉峪关西路203号

联系人: 李娟、杜超

电话:0931-*

邮箱:*@*q.com


投诉受理部门(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 (略) 财政厅税政处

联系人:颜东菊

联系电话: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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