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谷里街道垃圾分拣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系统维护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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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谷里街道垃圾分拣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系统维护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JSZC-*-NJYP-C2024-0050

二、项目名称:2024年谷里街道垃圾分拣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系统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 (略) *38T (略) 江北新区柳州北路22号小柳工业园J01B幢三层 88.67分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谷里街道垃圾分拣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系统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2024年谷里街道垃圾分拣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系统维护服务,具体详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详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365天。

服务标准:具体详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华(采购人代表)、任东华、戴秋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5400元,本次采购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0%计取,计费基数为成交价。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永平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谷里街道科创中心一楼财政所

联系人:程路林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永平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竹山路88号竹山大厦三楼

联系人:甘工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工

电话:02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一、项目编号:JSZC-*-NJYP-C2024-0050

二、项目名称:2024年谷里街道垃圾分拣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系统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 (略) *38T (略) 江北新区柳州北路22号小柳工业园J01B幢三层 88.67分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谷里街道垃圾分拣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系统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2024年谷里街道垃圾分拣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系统维护服务,具体详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详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365天。

服务标准:具体详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华(采购人代表)、任东华、戴秋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5400元,本次采购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0%计取,计费基数为成交价。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永平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谷里街道科创中心一楼财政所

联系人:程路林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永平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竹山路88号竹山大厦三楼

联系人:甘工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工

电话:02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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