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偃师区体育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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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偃师区体育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4-88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国有 (略) 偃师区体育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8月1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偃师政采磋商(2024)0147号

本工程为改造项目,拆除并新建塑胶跑道,拆除原有人造草坪面层、重新新建足球场地,拆除并新建原有硅PU场地,拆除并新建透水砖面层及基层,树坑石更换,更换道牙铺设,清理雨水沟,拆除并安 (略) 、 (略) 及支架,新 (略) ,铸铁井盖更换、安装指示牌、新增绿化等。

洛 (略)

(略) 偃师区槐新街道民康巷4号

*.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略) 国有 (略) 偃师区体育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本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若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0日历天

谢翠芳

豫*3

三、评审专家名单

邓绍会、柳晔、晁彩霞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收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印发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河南省 (略) 》、《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电子邮件、 (略) 等均可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 (略) 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穆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国有 (略)

地 址:偃 (略) 35号

联 系 人:吉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 (略)

地 址: (略) 洛龙区恒生科技园A区6座806室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9-*

2024年08月1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4-88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国有 (略) 偃师区体育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8月1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偃师政采磋商(2024)0147号

本工程为改造项目,拆除并新建塑胶跑道,拆除原有人造草坪面层、重新新建足球场地,拆除并新建原有硅PU场地,拆除并新建透水砖面层及基层,树坑石更换,更换道牙铺设,清理雨水沟,拆除并安 (略) 、 (略) 及支架,新 (略) ,铸铁井盖更换、安装指示牌、新增绿化等。

洛 (略)

(略) 偃师区槐新街道民康巷4号

*.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略) 国有 (略) 偃师区体育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本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若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0日历天

谢翠芳

豫*3

三、评审专家名单

邓绍会、柳晔、晁彩霞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收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印发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河南省 (略) 》、《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电子邮件、 (略) 等均可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 (略) 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穆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国有 (略)

地 址:偃 (略) 35号

联 系 人:吉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 (略)

地 址: (略) 洛龙区恒生科技园A区6座806室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9-*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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