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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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龙源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应急通讯用车的维修,预算上限价为77万元/年; 2、执法、执勤用车的维修,预算上限价为50万元/年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折扣率

折后单价

1

工时单价

75%

11.25元

2

材料管理费

75%

9%

2.1 本次维修招标金额为127万元,包含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109台、 (略) 场监督管理局21台、开福区纪委监委5台、开福区农业农村局1台、开福区司法局1台,共计137台公务车辆的维修。

2.2 本合同维修上限价为77万元/年。

2.3 本合同具体维修服务对象为: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部分公务车辆)、开福区纪委监委(全部公务车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开福区范围内(本合同合作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负责应急通讯用车的维修,按实结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按*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含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等),由* (略) 审定的价格按实结算。

4.1.2费用结算方式:维修费用=中标工时单价×工时定额+经第三方审核的材料价格×(1+材料管理费率)

4.1.3工时单价:11.25元/工时(含税)

4.1.4材料管理费:9%(含税)

4.1.5:材 (略) 审核价格为支付依据。(含税)

4.1.6维修工时依据湘维协办(2013)10号《 (略)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为依据。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汇通支通( (略) 龙源 (略) :*8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

2、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尽心尽职、文明维修。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按照湘维协办【2013】10号《 (略)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标准及中标报价合理收费。

5、配合*方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

6、为*方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

7、更换的配件,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8、具有回收价值的配件旧件,由*方负责保管并做好台账统计。

9、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10、设备与车辆在零配件及维修服务质量保质期内出现返修的,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方承担。

11、*方应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方管理人员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如冰灾、洪灾、大型活动等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应派维修小组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

12、*方应保证*方设备与车辆在委托维修期间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维修服务期间*方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自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厂维修期间因*方原因导致*方车辆设备发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损坏的,由*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方损失。

13、*方应自觉接受*方及其他行政、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14、*方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种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15、*方维修厂应配有监控录像,并且保存有90天内的监控视频可查。

16、*方须记录(维修服务)结算清单,清单中载明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等,维修人员及 送修人员签字。(送修人原则上是驾驶员、管理员、接车员等)。

17、服务规程

(1)、接修

*方应对送修设备、车辆的按维修保养中报单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 核查。

(2)、初检

(3)*方根据《维修中报单》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口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方确认。只有在*方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方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3)、检修

*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采购人书面认定记录等,并每季度向*方报送。

(4)、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5)、*方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方办理交接手续。*方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方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方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并要求*方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6)、维修档案

*方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18、*方应当做到“四优\": 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19、经*方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方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90天内;二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180天内:大修,竣工出厂之日起一年半内。

20、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方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从而导致*方车辆安全事故的,*方应对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1、所需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

*方有权在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方所购进的用于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费用每季度按实结算;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方有权对*方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所有工时价、材料管理费的价格不得超过*方承诺的优惠率。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开福区 (略) 一办 地址: (略) 开福区洪山街道与万家丽路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 刘波 法定代表人: 龙海奇
委托代理人: 喻煜 委托代理人: 龙进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31-*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龙源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应急通讯用车的维修,预算上限价为77万元/年; 2、执法、执勤用车的维修,预算上限价为50万元/年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折扣率

折后单价

1

工时单价

75%

11.25元

2

材料管理费

75%

9%

2.1 本次维修招标金额为127万元,包含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109台、 (略) 场监督管理局21台、开福区纪委监委5台、开福区农业农村局1台、开福区司法局1台,共计137台公务车辆的维修。

2.2 本合同维修上限价为77万元/年。

2.3 本合同具体维修服务对象为: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部分公务车辆)、开福区纪委监委(全部公务车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开福区范围内(本合同合作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负责应急通讯用车的维修,按实结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按*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含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等),由* (略) 审定的价格按实结算。

4.1.2费用结算方式:维修费用=中标工时单价×工时定额+经第三方审核的材料价格×(1+材料管理费率)

4.1.3工时单价:11.25元/工时(含税)

4.1.4材料管理费:9%(含税)

4.1.5:材 (略) 审核价格为支付依据。(含税)

4.1.6维修工时依据湘维协办(2013)10号《 (略)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为依据。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汇通支通( (略) 龙源 (略) :*8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

2、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尽心尽职、文明维修。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按照湘维协办【2013】10号《 (略)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标准及中标报价合理收费。

5、配合*方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

6、为*方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

7、更换的配件,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8、具有回收价值的配件旧件,由*方负责保管并做好台账统计。

9、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10、设备与车辆在零配件及维修服务质量保质期内出现返修的,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方承担。

11、*方应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方管理人员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如冰灾、洪灾、大型活动等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应派维修小组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

12、*方应保证*方设备与车辆在委托维修期间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维修服务期间*方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自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厂维修期间因*方原因导致*方车辆设备发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损坏的,由*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方损失。

13、*方应自觉接受*方及其他行政、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14、*方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种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15、*方维修厂应配有监控录像,并且保存有90天内的监控视频可查。

16、*方须记录(维修服务)结算清单,清单中载明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等,维修人员及 送修人员签字。(送修人原则上是驾驶员、管理员、接车员等)。

17、服务规程

(1)、接修

*方应对送修设备、车辆的按维修保养中报单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 核查。

(2)、初检

(3)*方根据《维修中报单》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口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方确认。只有在*方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方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3)、检修

*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采购人书面认定记录等,并每季度向*方报送。

(4)、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5)、*方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方办理交接手续。*方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方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方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并要求*方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6)、维修档案

*方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18、*方应当做到“四优\": 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19、经*方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方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90天内;二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180天内:大修,竣工出厂之日起一年半内。

20、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方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从而导致*方车辆安全事故的,*方应对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1、所需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

*方有权在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方所购进的用于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费用每季度按实结算;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方有权对*方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所有工时价、材料管理费的价格不得超过*方承诺的优惠率。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开福区 (略) 一办 地址: (略) 开福区洪山街道与万家丽路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 刘波 法定代表人: 龙海奇
委托代理人: 喻煜 委托代理人: 龙进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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