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保安泵站省级标准化创建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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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保安泵站省级标准化创建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PZBWH-2024-059

二、项目名称:鸠江 (略) 级标准化创建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在水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振兴路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1-1栋4层401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鸠江 (略) 级标准化创建

服务范围:鸠江 (略) 级标准化创建,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对泵站标准化创建全过程进行服务(含标牌标识补充、宣传片制作、水文化提升、工程检测观测评定、档案资料整编、验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不含工程设施完善修复提升)。

服务时间:合同 (略) 级标准化验收(90日历天)

服务标准: (略) 级标准化创建

五、评审专家名单:凤小勤、尹祖刚、潘明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略) 公管局、 (略) 财政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8.2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3 成交单位业绩:

8.3.1娄宋站泵站标准化管理工程创建项目;

8.3.2当涂县双摆渡排涝站泵站标准化创建服务项目。

8.4 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弋江区润地写字楼3号楼2109室,联系电话:*。

8.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鸠江区水务局

地址: (略) 鸠江区水务局(通江大道北)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

一、项目编号:HPZBWH-2024-059

二、项目名称:鸠江 (略) 级标准化创建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在水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振兴路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1-1栋4层401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鸠江 (略) 级标准化创建

服务范围:鸠江 (略) 级标准化创建,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对泵站标准化创建全过程进行服务(含标牌标识补充、宣传片制作、水文化提升、工程检测观测评定、档案资料整编、验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不含工程设施完善修复提升)。

服务时间:合同 (略) 级标准化验收(90日历天)

服务标准: (略) 级标准化创建

五、评审专家名单:凤小勤、尹祖刚、潘明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略) 公管局、 (略) 财政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8.2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3 成交单位业绩:

8.3.1娄宋站泵站标准化管理工程创建项目;

8.3.2当涂县双摆渡排涝站泵站标准化创建服务项目。

8.4 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弋江区润地写字楼3号楼2109室,联系电话:*。

8.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鸠江区水务局

地址: (略) 鸠江区水务局(通江大道北)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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