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新戒毒所供暖锅炉房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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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新戒毒所供暖锅炉房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沈新戒毒所供暖锅炉房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略) 司法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4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东华、李洁、孙广一。
总成交金额 ¥1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穆海菲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石老师 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穆海菲 024-*

一、项目编号:LNHY2024-23807(招标文件编号:LNHY2024-23807)

二、项目名称: (略) 沈新戒毒所供暖锅炉房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凡河新区秦淮人家第12幢1-09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1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辽宁 (略) (略) 沈新戒毒所供暖锅炉房改造工程 (略) 张士戒毒所水泵房及管线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供结算报告。 毕建高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东华、李洁、孙广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标准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确定原因: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确定时间:**日

(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4)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司法局     

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联系方式:石老师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 (略)             

地 址: (略) (略) 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穆海菲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海菲

电 话:  02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沈新戒毒所供暖锅炉房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略) 司法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4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东华、李洁、孙广一。
总成交金额 ¥1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穆海菲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石老师 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穆海菲 024-*

一、项目编号:LNHY2024-23807(招标文件编号:LNHY2024-23807)

二、项目名称: (略) 沈新戒毒所供暖锅炉房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凡河新区秦淮人家第12幢1-09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1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辽宁 (略) (略) 沈新戒毒所供暖锅炉房改造工程 (略) 张士戒毒所水泵房及管线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供结算报告。 毕建高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东华、李洁、孙广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标准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确定原因: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确定时间:**日

(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4)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司法局     

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联系方式:石老师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 (略)             

地 址: (略) (略) 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穆海菲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海菲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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