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法院特种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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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法院特种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闽 (略) 特种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专用车辆/其他专用车辆

采购单位 闽 (略)
行政区域 闽侯县 公告时间 **日 17:30
首次公告日期 **日 更正日期 **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佳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闽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闽侯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维炽,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五一中路18号正大广场帝景台20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佳,电话:059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ZC[D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 (略) 特种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货物类招标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 1.1%;500-1000 0.80%;1000-5000 0.50%]。若服务费计算后不足6000元人民币的,按照6000元计取。请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 ③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略) ; 开户行:中国 (略) 福州仓山支行; 帐号:*。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现更正为:“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货物类招标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 1.1%;500-1000 0.80%;1000-5000 0.50%]。若服务费计算后不足5000元人民币的,按照5000元计取。请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 ③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略) ; 开户行:中国 (略) 福州仓山支行; 帐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 (略)      

地址: (略) 闽侯县        

联系方式:陈维炽,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五一中路18号正大广场帝景台2003室            

联系方式:黄佳,电话: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佳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闽 (略) 特种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专用车辆/其他专用车辆

采购单位 闽 (略)
行政区域 闽侯县 公告时间 **日 17:30
首次公告日期 **日 更正日期 **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佳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闽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闽侯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维炽,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五一中路18号正大广场帝景台20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佳,电话:059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ZC[D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 (略) 特种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货物类招标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 1.1%;500-1000 0.80%;1000-5000 0.50%]。若服务费计算后不足6000元人民币的,按照6000元计取。请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 ③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略) ; 开户行:中国 (略) 福州仓山支行; 帐号:*。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现更正为:“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货物类招标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 1.1%;500-1000 0.80%;1000-5000 0.50%]。若服务费计算后不足5000元人民币的,按照5000元计取。请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 ③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略) ; 开户行:中国 (略) 福州仓山支行; 帐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 (略)      

地址: (略) 闽侯县        

联系方式:陈维炽,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五一中路18号正大广场帝景台2003室            

联系方式:黄佳,电话: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佳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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