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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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LF-2024HB-039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20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濉溪县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为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具体通过调查梳理濉溪县节水现状与需求,总结节水成效,分析存在差距,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濉溪县2025—2035年节水工作 (略) 、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及保障措施,编制完成《濉溪县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形成报告文本。

服务要求:(1)调查梳理濉溪县节约用水现状,分析节水发展取得主要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2)深入分析濉溪县节水面临的形势与需求,提出濉溪县2030年、2035年节水工作 (略) 与目标;(3)研究提出濉溪县2025-2035年节水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及保障措施;(4)编制完成《濉溪县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报告文本。

服务时间: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后21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相关工作。

服务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政策标准有关要求编制报告文本并通过专家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炜(组长)、唐晓媛、马祥文(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濉 (略) 133号

联系电话:0561-*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相山区金御华府13栋301

联系电话:0561-*

(2)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濉溪县水务局

地址:濉 (略) 133号

联系方式: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相山区金御华府13栋301

联系方式: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任梦

联系方式:*

2024年8月27日


一、项目编号:AHLF-2024HB-039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20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濉溪县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为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具体通过调查梳理濉溪县节水现状与需求,总结节水成效,分析存在差距,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濉溪县2025—2035年节水工作 (略) 、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及保障措施,编制完成《濉溪县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形成报告文本。

服务要求:(1)调查梳理濉溪县节约用水现状,分析节水发展取得主要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2)深入分析濉溪县节水面临的形势与需求,提出濉溪县2030年、2035年节水工作 (略) 与目标;(3)研究提出濉溪县2025-2035年节水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及保障措施;(4)编制完成《濉溪县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报告文本。

服务时间: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后21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相关工作。

服务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政策标准有关要求编制报告文本并通过专家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炜(组长)、唐晓媛、马祥文(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濉 (略) 133号

联系电话:0561-*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相山区金御华府13栋301

联系电话:0561-*

(2)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濉溪县水务局

地址:濉 (略) 133号

联系方式: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相山区金御华府13栋301

联系方式: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任梦

联系方式:*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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