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征兵办一站式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房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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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征兵办一站式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房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成交结果公告

芜湖市征兵办一站式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房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JCQWH*

二、项目名称: (略) 征兵办一站式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房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建筑工程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栖霞区元化路8号49幢,50幢,51幢

成交价:3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征兵办一站式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房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

服务范围:对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服务要求:对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出具相关报告;

服务时间:2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 (略) 房屋安全鉴定处备案通过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学峰、唐建中、李桂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业绩:无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 (略) 建 (略) (略)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承诺函。

(三)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镜湖区渡春路1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联系电话:*。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略) 政务文化中心B区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镜湖区渡春路1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系方式:*

3.质疑联系方式:*

4.投诉联系方式:0553-*

芜湖市征兵办一站式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房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JCQWH*

二、项目名称: (略) 征兵办一站式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房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建筑工程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栖霞区元化路8号49幢,50幢,51幢

成交价:3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征兵办一站式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房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

服务范围:对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服务要求:对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出具相关报告;

服务时间:2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 (略) 房屋安全鉴定处备案通过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学峰、唐建中、李桂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业绩:无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 (略) 建 (略) (略)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承诺函。

(三)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镜湖区渡春路1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联系电话:*。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略) 政务文化中心B区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镜湖区渡春路1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系方式:*

3.质疑联系方式:*

4.投诉联系方式: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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