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司年度法律咨询服务联合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烟草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司年度法律咨询服务联合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略) 2024-2026年度法律咨询服务联合采购项
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宁正招字[2024]第246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3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 (略) (略) 2024-2026年度法律咨询服务联合采购
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36.*元,质量:达到服务合同标准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投标报价:*元,质量:达到服务合同标准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27.*元,质量:达到服务合同标准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李杰,律师执业证,*20;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闫海滨,律师执业证,*69;
中标候选人(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雷挺,律师执业证,*03;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为85.74分,排名第一;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为80.04分,排名第二;
中标候选人(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为78.07分,排名第三;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内容不齐全的,按补全内容后所提交的时间计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
1、服务期:三年,自合同首次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 (略) (略) 、宁 (略) (略) 公司、宁 (略) (略) 逐年与中标人签署。
2、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同步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略) 。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金 (略) 8号
联系人:马仲杰
电话:095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 (略)
地址: (略) 与烟墩巷交叉口IBI育成中心2期9号楼505室
联系人:刘宇翔、顾文龙、宋梦璇、张泽坤、杨赫、蔡子渊
电话:*
电子邮件:*@*q.com
(略) (略) 2024-2026年度法律咨询服务联合采购项
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宁正招字[2024]第246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3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 (略) (略) 2024-2026年度法律咨询服务联合采购
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36.*元,质量:达到服务合同标准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投标报价:*元,质量:达到服务合同标准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27.*元,质量:达到服务合同标准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李杰,律师执业证,*20;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闫海滨,律师执业证,*69;
中标候选人(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雷挺,律师执业证,*03;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为85.74分,排名第一;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为80.04分,排名第二;
中标候选人(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为78.07分,排名第三;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内容不齐全的,按补全内容后所提交的时间计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
1、服务期:三年,自合同首次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 (略) (略) 、宁 (略) (略) 公司、宁 (略) (略) 逐年与中标人签署。
2、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同步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略) 。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金 (略) 8号
联系人:马仲杰
电话:095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 (略)
地址: (略) 与烟墩巷交叉口IBI育成中心2期9号楼505室
联系人:刘宇翔、顾文龙、宋梦璇、张泽坤、杨赫、蔡子渊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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