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BBHSCG*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蚌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兴华路8号2栋101号

成交费率:8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本次采购是为 (略) 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需求,其中食堂食品原材料主要包括米、面粉、杂粮、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禽蛋、调味品等类别,具体采购品种和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及其包装、运输、装卸、售前售后服务等。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采用为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签订3年;每年服务到期前采购人根据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服务需求: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标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2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 址: (略) 延安路1198-1200号

联系人:汤警官

电 话:0552-*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审金建国际 (略)

地 址: (略) 禹会区淮滨小区3#一层营业房5号

联系人:范工

电 话:*

邮 箱:*@*63.com

一、项目编号:AHBBHSCG*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蚌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兴华路8号2栋101号

成交费率:8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本次采购是为 (略) 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需求,其中食堂食品原材料主要包括米、面粉、杂粮、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禽蛋、调味品等类别,具体采购品种和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及其包装、运输、装卸、售前售后服务等。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采用为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签订3年;每年服务到期前采购人根据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服务需求: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标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2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 址: (略) 延安路1198-1200号

联系人:汤警官

电 话:0552-*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审金建国际 (略)

地 址: (略) 禹会区淮滨小区3#一层营业房5号

联系人:范工

电 话:*

邮 箱:*@*63.com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