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医院口腔科消毒室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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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医院口腔科消毒室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略) (略) 口腔科消毒室改造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D-2024-YY19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口腔科消毒室改造项目

三、成交结果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友业建设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杜集区开渠中路69号矿业设备博览城三期51幢305室

成交金额:73163.6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略) (略) 口腔科消毒室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因实际工作需要门诊三层口腔科消毒室、示教室、石膏灌模间需进行局部改造,住院提升工作量如下:1、消毒室水电改造;2、消毒室隔墙安装;3、办公室隔墙安装;4、石膏灌模间工作台制作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16日历天

项目经理:孙红明

执业证书信息: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建良、赵军、周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烈山区宁山路2号( (略) (略) 区);武老师 0561-*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黎路海容广场817#;

联系人:惠清顺 联系电话:*&056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略) 提出投诉,电话:0561-*。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烈山区宁山路2号( (略) (略) 区)

联系方式:武老师 0561-*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南黎路海容广场817#

联系方式:*&0561-*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惠清顺

电 话:*&0561-*

(略) (略) 口腔科消毒室改造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D-2024-YY19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口腔科消毒室改造项目

三、成交结果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友业建设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杜集区开渠中路69号矿业设备博览城三期51幢305室

成交金额:73163.6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略) (略) 口腔科消毒室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因实际工作需要门诊三层口腔科消毒室、示教室、石膏灌模间需进行局部改造,住院提升工作量如下:1、消毒室水电改造;2、消毒室隔墙安装;3、办公室隔墙安装;4、石膏灌模间工作台制作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16日历天

项目经理:孙红明

执业证书信息: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建良、赵军、周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烈山区宁山路2号( (略) (略) 区);武老师 0561-*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黎路海容广场817#;

联系人:惠清顺 联系电话:*&056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略) 提出投诉,电话:0561-*。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烈山区宁山路2号( (略) (略) 区)

联系方式:武老师 0561-*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南黎路海容广场817#

联系方式:*&0561-*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惠清顺

电 话:*&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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