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配套设备设施及实训楼实训厂房工程跟踪审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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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配套设备设施及实训楼实训厂房工程跟踪审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 : 2024LXCJ060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9-12 17:30
已截止
  • 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配套设备设施及实训楼实训厂房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9-13

    项目名称: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配套设备设施及实训楼实训厂房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项目编号:2024LXCJ060

    招标(采购)方式:随机竞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6日

    开标日期:2024年9月13日15时0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成交报价: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

    成交供应商地址: 7号商务楼14楼

    公告期限: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4日

    采购人:涡阳县 (略)

    地址: 、s202县西侧4幢

    联系人:

    电话: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项目负责人:郁工

    联系电话:0558-*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提出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供应商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国有资本 (略)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提出投诉。

    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涡阳国投集团纪委举报,监督电话:、。

    特此公告。

,涡阳县
招标编号 : 2024LXCJ060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9-12 17:30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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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4-09-13

    项目名称: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配套设备设施及实训楼实训厂房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项目编号:2024LXCJ060

    招标(采购)方式:随机竞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6日

    开标日期:2024年9月13日15时0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成交报价: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

    成交供应商地址: 7号商务楼14楼

    公告期限: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4日

    采购人:涡阳县 (略)

    地址: 、s202县西侧4幢

    联系人:

    电话: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项目负责人:郁工

    联系电话:0558-*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提出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供应商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国有资本 (略)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提出投诉。

    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涡阳国投集团纪委举报,监督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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