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站坪临时堆土区施工-中标候选人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站坪临时堆土区施工-中标候选人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站坪临时堆土区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站坪临时堆土区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JG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7日
开标日期:2024年09月19日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站坪临时堆土区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Q
地址: (略) 瑶海 (略) 490号博澳名苑3幢202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41元)
质量: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 标 人:合肥 (略)
地 址: (略) 经开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鼎信数智 (略)
地址: (略) 经 (略) 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 系 人:蔡工
电 话:*
公示期: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智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经 (略) 港澳广场A座18层1802室,联系电话:*。
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9月20日
0天0小时22分47秒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站坪临时堆土区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站坪临时堆土区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JG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7日
开标日期:2024年09月19日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站坪临时堆土区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Q
地址: (略) 瑶海 (略) 490号博澳名苑3幢202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41元)
质量: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 标 人:合肥 (略)
地 址: (略) 经开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鼎信数智 (略)
地址: (略) 经 (略) 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 系 人:蔡工
电 话:*
公示期: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智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经 (略) 港澳广场A座18层1802室,联系电话:*。
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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