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院士工作站备案、重点支持的省级院士工作站认定和浙江院士之家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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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院士工作站备案、重点支持的省级院士工作站认定和浙江院士之家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第 (略) 士工作站备案申报和 (略) 士工作站认定工作的通知》(浙院协办〔2024〕3号)和《关 (略) 士之家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院协办〔2024〕4号)要求,在书面评价、现场调研和专家评审等环节基础上, (略) 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审定,现将 (略) 士工作站备案拟通过名单、 (略) 士工作站拟认定 (略) 士之家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书面向我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炜

联系电话:0571-#

邮 箱:*@*63.com

地 址: (略) 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704室

邮 编:#

附件:1.附件1第 (略) 士工作站备案名单.doc

2.附件2第三批重点 (略) 士工作站认定名单.doc

3. (略) 士之家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doc

(略) 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根据《关于开展第 (略) 士工作站备案申报和 (略) 士工作站认定工作的通知》(浙院协办〔2024〕3号)和《关 (略) 士之家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院协办〔2024〕4号)要求,在书面评价、现场调研和专家评审等环节基础上, (略) 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审定,现将 (略) 士工作站备案拟通过名单、 (略) 士工作站拟认定 (略) 士之家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书面向我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炜

联系电话:0571-#

邮 箱:*@*63.com

地 址: (略) 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704室

邮 编:#

附件:1.附件1第 (略) 士工作站备案名单.doc

2.附件2第三批重点 (略) 士工作站认定名单.doc

3. (略) 士之家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doc

(略) 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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