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关于购买甲醛检测仪询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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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关于购买甲醛检测仪询价的公告

   (略) 卫生计生监督所公共卫生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拟购买1台*醛检测仪。请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按以下条款及要求进行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购买*醛检测仪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购买1台*醛检测仪(型号:PPM-400ST)。

  三、项目完成期限:签订协议后30天内。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在规定时间内年检合格以及具备生产采购项目或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资质要求。

  五、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2.*元(人民币*万*仟元整),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

  2、投标报价应包括快递费等所有费用。

  六、投标人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报价单;

  2、响应人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资质要求。

  注: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装订一份

  七、公告、报名、确定中标人时间及地点:

  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9:00-2024年10月23日上午9:00。

  2、报名时间及地点:持上述材料在2024年10月23日上午9:3 (略) 卫生计生监督所402办公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邮寄地址: (略) 卫生计生监督所 (略) (略) 镇海街 (略) 39弄7号楼111室 收件人:林女士 0594-*)。

  3、确定中标人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23日上午10: (略) 卫生计生监督所603会议室,经资格审查公布入围机构后,即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确定中标人:采取最低报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到截止时间如符合条件的单位未满3家,询价采购招标无效。

  九、合同约定:

  1、入选单位以中标价实际完成项目为结算依据,税费由入选单位承担。结算与付款流程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2、校准报告符合相关规范、检测价格合理;

  3、中标单位必须在签订协议后30天内完成项目,逾期每天按总费用的1%从费用中扣减,且将按不良信誉记录上报相 (略) 理。

  4、其他条款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十、其他事项: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 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4-*

  地点: (略) (略) 镇海街 (略) 39弄7号楼402办公室

   (略) 卫生计生监督所

  2024年10月15日

   (略) 卫生计生监督所公共卫生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拟购买1台*醛检测仪。请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按以下条款及要求进行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购买*醛检测仪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购买1台*醛检测仪(型号:PPM-400ST)。

  三、项目完成期限:签订协议后30天内。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在规定时间内年检合格以及具备生产采购项目或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资质要求。

  五、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2.*元(人民币*万*仟元整),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

  2、投标报价应包括快递费等所有费用。

  六、投标人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报价单;

  2、响应人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资质要求。

  注: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装订一份

  七、公告、报名、确定中标人时间及地点:

  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9:00-2024年10月23日上午9:00。

  2、报名时间及地点:持上述材料在2024年10月23日上午9:3 (略) 卫生计生监督所402办公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邮寄地址: (略) 卫生计生监督所 (略) (略) 镇海街 (略) 39弄7号楼111室 收件人:林女士 0594-*)。

  3、确定中标人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23日上午10: (略) 卫生计生监督所603会议室,经资格审查公布入围机构后,即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确定中标人:采取最低报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到截止时间如符合条件的单位未满3家,询价采购招标无效。

  九、合同约定:

  1、入选单位以中标价实际完成项目为结算依据,税费由入选单位承担。结算与付款流程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2、校准报告符合相关规范、检测价格合理;

  3、中标单位必须在签订协议后30天内完成项目,逾期每天按总费用的1%从费用中扣减,且将按不良信誉记录上报相 (略) 理。

  4、其他条款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十、其他事项: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 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4-*

  地点: (略) (略) 镇海街 (略) 39弄7号楼402办公室

   (略) 卫生计生监督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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