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府办字〔2024〕46号关于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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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府办字〔2024〕46号关于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都府办字〔2024〕46号

关于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都昌县林长制考核办法》(都昌县林长制考核评分办法)要求,县林长办对全县24个乡(镇)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步骤

考核采取各乡(镇)自查与县级调研查证相结合的方法开展。

一是审核各乡(镇)报送的自查材料,同时结合林长制巡护信息系统调取的专职护林员出勤率、有效巡护率和上报事件办结率等,对各乡镇“一长两员”履职情况及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评分。

二是县林长办组 (略) 相关业务股室对各乡(镇)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三是综合各乡(镇)自查、县级工作考核、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对各乡(镇)影响度评分情况,确定各乡(镇)最终考核评分。

二、评分标准

此次评分标准共分为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影响度考核三部分。其中:

1.工作考核标准共30分,主要按照2023年全县林长制工作要点和日常工作要求进行评分,具体包括:各级林长履职尽责5分、完善林业资源源头管理5分,《江西省林长制条例》贯彻落实年活动10分、林长制其他工作10分。

2.目标责任考核共70分,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12项保护性指标59分,国土绿化行动、林业产业发展等2项建设性指标11分。

3.影响度考核,对各地工作创新、上级表彰等加分,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对受到国家和省点名批评、市级以上主要媒体负面曝光等扣分,扣分不设限。

三、考核结果

经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乡(镇)按得分高低排序依次为:大港镇、土塘镇、三汊港镇、汪墩乡、中馆镇、春桥乡、和合乡、蔡岭镇、狮山乡、徐埠镇、阳峰乡、都昌镇、南峰镇、大树乡、鸣山乡、多宝乡、左里镇、西源乡、大沙镇、芗溪乡。

考核等次为良好的乡(镇)按得分高低排序依次为:万户镇、北山乡、周溪镇、苏山乡。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都府办字〔2024〕46号

关于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都昌县林长制考核办法》(都昌县林长制考核评分办法)要求,县林长办对全县24个乡(镇)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步骤

考核采取各乡(镇)自查与县级调研查证相结合的方法开展。

一是审核各乡(镇)报送的自查材料,同时结合林长制巡护信息系统调取的专职护林员出勤率、有效巡护率和上报事件办结率等,对各乡镇“一长两员”履职情况及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评分。

二是县林长办组 (略) 相关业务股室对各乡(镇)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三是综合各乡(镇)自查、县级工作考核、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对各乡(镇)影响度评分情况,确定各乡(镇)最终考核评分。

二、评分标准

此次评分标准共分为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影响度考核三部分。其中:

1.工作考核标准共30分,主要按照2023年全县林长制工作要点和日常工作要求进行评分,具体包括:各级林长履职尽责5分、完善林业资源源头管理5分,《江西省林长制条例》贯彻落实年活动10分、林长制其他工作10分。

2.目标责任考核共70分,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12项保护性指标59分,国土绿化行动、林业产业发展等2项建设性指标11分。

3.影响度考核,对各地工作创新、上级表彰等加分,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对受到国家和省点名批评、市级以上主要媒体负面曝光等扣分,扣分不设限。

三、考核结果

经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乡(镇)按得分高低排序依次为:大港镇、土塘镇、三汊港镇、汪墩乡、中馆镇、春桥乡、和合乡、蔡岭镇、狮山乡、徐埠镇、阳峰乡、都昌镇、南峰镇、大树乡、鸣山乡、多宝乡、左里镇、西源乡、大沙镇、芗溪乡。

考核等次为良好的乡(镇)按得分高低排序依次为:万户镇、北山乡、周溪镇、苏山乡。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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