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告
关于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规定。即日起,凡申请办理存量房 (略) 签备案的,应提供温泉县不动产中心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并携带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请广大群众妥善安排好时间,提前准备好材料。
特此公告
温泉县住房和 (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规定。即日起,凡申请办理存量房 (略) 签备案的,应提供温泉县不动产中心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并携带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请广大群众妥善安排好时间,提前准备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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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住房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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