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防返贫综合保险采购合同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浏阳市防返贫综合保险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人民 (略)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略) 防返贫综合保险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略) 防返贫综合保险采购 其他保险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保险期限

1

(略) 防返贫综合保险服务项目

1.保障因病返贫致贫 2.保障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 3.保障因住房受灾返贫致贫 4.保障因学返贫致贫 5.保障因扶贫产业受损返贫致贫 6.保障因务工收入损失返贫致贫.

1

#元/年

#元

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从保单签发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11 —— 2025-12-31

3.2 履行地点:#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按#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方在收到#方开具的保单和发票后,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左家塘支行(中国人民 (略)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保险方案

1.保障对象: (略) 区域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保险期限: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从保单签发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3.保障事项及赔付标准:

(1)保障因病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雁患疾病或意外事故(无责任方赔偿的)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符合当地政策 (略) 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保险人对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元/人。具体标准如下:

起付线(元/次.人)

超出起付线以上自付费用

赔付比例

5000元

#元以下

70%

#元(含)以上

80%

(2)保障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山于发生意外事故身故、残疾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无力赔偿以保障对象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责任方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赔偿款为标准),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启动救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元/人。

具体标准如下:

意外程度

赔付比例

身故

100%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1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1级伤残

10%

(3)保障因住房受灾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长期居住的房屋(室内财产除外)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在政府政策性农房保险赔款和自身投保的商业性农房保险赔款补偿以及其他政府救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设置起付线,保险人对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每户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元。具体标准如下:

起付线

(元/次.户)

超出起付线以上家庭财产损失金额

赔付比例

5000元

5000元以下

40%

5000元(含)-#元

60%

#元(含)以上

80%

(4)保障因学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子女因就读中职教育、 (略) 校期间支出的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在享受相关政策补贴之后的剩余部分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每户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元。具体标准如下:

起付线

(元/次.户)

超出起付线支出金额

赔付比例

5000元

5000元以下

90%

5000元(含)以上

80%

(5)保障因扶贫产业受损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限内,保障对象从事的种植类、养殖类扶贫产业,因自然灾害、病虫草鼠害、疫病等原因造成收入损失,保险人对其物化成本损失剔除政府及其他商保险已赔付部分,对保障对象实际承担损失金额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每户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 2 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起付线

(元/次.户)

超出起付线支出金额

赔付比例

3000元

#元以下

70%

#元(含)以上

80%

(6)保障因务工收入损失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局 (略) 域性有规模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影响等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因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导致保障对象无法正常务工面收入减少,保险人按照边际递减的方式负责赔偿。保险年度最高赔付3个月,累计赔付最高6000元每人,具体标准如下:

时间

补偿金额(元/人)

失去收入第一个月

3000

失去收入第二个月

2000

失去收入第三个月

100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制定和实施各项服务方案;(2)协调#方各部门和#方之间沟通交流,解决服务中的问题;(3)根据#方反馈的需求,及时完善服务方案和服务体系:(4)提供对账查询,人员变动等变更服务和承保、理赔服务;(5)负责客户服务工作的策划、推动、落实,解决上述服务外其他问题。(6)专人服务: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7)报案理赔:可以通过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理赔报案。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方承诺对于在 (略) 住院治疗的意外伤害必须在接到报案后1日内调查完毕; (略) 住院治疗的必须在2日内调查完毕;特殊复杂的案件在3日内调查完毕,完成理赔手续;为确保受益人的权益,#方需要被保险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8)保单查询:向#方提供保单状况、缴 (略) 各类活动、最新优惠的查询服务;(9)业务咨询:提供有关投保、核保、保全、理赔等业务的咨询:(10)提供或协助相关咨询,如对于保险责任及理赔的宣传、意外健康知识的宣传、公司文化内容等。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的义务:

1.#方向#方提供真实的被保险人名单信息,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2)#方的义务:

1.按照#方要求承保出单,并出具发票和保险单,同时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所有责任;

2.#方在接到出险报案电话后,指派离出险地点最近的服务团队,以最短时间、最快的速度赴赴事故现场进 (略) 理和救援救助,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具体以经#方确认的保险理赔方案为准;

3.##双方经一致确认,#方赔付率在 85%(含)以下的,其结余部分返还财政账户。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赔偿#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主张权利产生的差旅费等。

7.5#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经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的或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支付#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支付损失费用,且#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7.6#方未及时理赔并支付理赔金的,#方有权要求#方整改,#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方应支付#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保费据实结算:#方未及时理赔或支付理赔金,在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的或合同期限内累计出现十次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方应支付#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保费据实结算。7.7如遇#方机构改革(如合并或调整),本协议内容不变、转由新机构履行协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1月1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责任免除,下列原因导致的费用、不予补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4.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5.地震及其次生灾害;6.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7.救助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8.救助对象实施的自残、自杀等故意行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地址: (略) 行政中心附三栋四楼 地址: (略) 291号
法定代表人: 李斌 法定代表人: 欧阳俊
委托代理人: 李双林 委托代理人: 刘立丹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人民 (略)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略) 防返贫综合保险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略) 防返贫综合保险采购 其他保险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保险期限

1

(略) 防返贫综合保险服务项目

1.保障因病返贫致贫 2.保障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 3.保障因住房受灾返贫致贫 4.保障因学返贫致贫 5.保障因扶贫产业受损返贫致贫 6.保障因务工收入损失返贫致贫.

1

#元/年

#元

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从保单签发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11 —— 2025-12-31

3.2 履行地点:#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按#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方在收到#方开具的保单和发票后,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左家塘支行(中国人民 (略)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保险方案

1.保障对象: (略) 区域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保险期限: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从保单签发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3.保障事项及赔付标准:

(1)保障因病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雁患疾病或意外事故(无责任方赔偿的)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符合当地政策 (略) 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保险人对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元/人。具体标准如下:

起付线(元/次.人)

超出起付线以上自付费用

赔付比例

5000元

#元以下

70%

#元(含)以上

80%

(2)保障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山于发生意外事故身故、残疾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无力赔偿以保障对象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责任方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赔偿款为标准),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启动救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元/人。

具体标准如下:

意外程度

赔付比例

身故

100%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1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1级伤残

10%

(3)保障因住房受灾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长期居住的房屋(室内财产除外)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在政府政策性农房保险赔款和自身投保的商业性农房保险赔款补偿以及其他政府救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设置起付线,保险人对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每户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元。具体标准如下:

起付线

(元/次.户)

超出起付线以上家庭财产损失金额

赔付比例

5000元

5000元以下

40%

5000元(含)-#元

60%

#元(含)以上

80%

(4)保障因学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子女因就读中职教育、 (略) 校期间支出的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在享受相关政策补贴之后的剩余部分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每户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元。具体标准如下:

起付线

(元/次.户)

超出起付线支出金额

赔付比例

5000元

5000元以下

90%

5000元(含)以上

80%

(5)保障因扶贫产业受损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限内,保障对象从事的种植类、养殖类扶贫产业,因自然灾害、病虫草鼠害、疫病等原因造成收入损失,保险人对其物化成本损失剔除政府及其他商保险已赔付部分,对保障对象实际承担损失金额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每户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 2 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起付线

(元/次.户)

超出起付线支出金额

赔付比例

3000元

#元以下

70%

#元(含)以上

80%

(6)保障因务工收入损失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局 (略) 域性有规模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影响等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因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导致保障对象无法正常务工面收入减少,保险人按照边际递减的方式负责赔偿。保险年度最高赔付3个月,累计赔付最高6000元每人,具体标准如下:

时间

补偿金额(元/人)

失去收入第一个月

3000

失去收入第二个月

2000

失去收入第三个月

100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制定和实施各项服务方案;(2)协调#方各部门和#方之间沟通交流,解决服务中的问题;(3)根据#方反馈的需求,及时完善服务方案和服务体系:(4)提供对账查询,人员变动等变更服务和承保、理赔服务;(5)负责客户服务工作的策划、推动、落实,解决上述服务外其他问题。(6)专人服务: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7)报案理赔:可以通过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理赔报案。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方承诺对于在 (略) 住院治疗的意外伤害必须在接到报案后1日内调查完毕; (略) 住院治疗的必须在2日内调查完毕;特殊复杂的案件在3日内调查完毕,完成理赔手续;为确保受益人的权益,#方需要被保险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8)保单查询:向#方提供保单状况、缴 (略) 各类活动、最新优惠的查询服务;(9)业务咨询:提供有关投保、核保、保全、理赔等业务的咨询:(10)提供或协助相关咨询,如对于保险责任及理赔的宣传、意外健康知识的宣传、公司文化内容等。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的义务:

1.#方向#方提供真实的被保险人名单信息,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2)#方的义务:

1.按照#方要求承保出单,并出具发票和保险单,同时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所有责任;

2.#方在接到出险报案电话后,指派离出险地点最近的服务团队,以最短时间、最快的速度赴赴事故现场进 (略) 理和救援救助,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具体以经#方确认的保险理赔方案为准;

3.##双方经一致确认,#方赔付率在 85%(含)以下的,其结余部分返还财政账户。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赔偿#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主张权利产生的差旅费等。

7.5#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经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的或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支付#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支付损失费用,且#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7.6#方未及时理赔并支付理赔金的,#方有权要求#方整改,#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方应支付#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保费据实结算:#方未及时理赔或支付理赔金,在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的或合同期限内累计出现十次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方应支付#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保费据实结算。7.7如遇#方机构改革(如合并或调整),本协议内容不变、转由新机构履行协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1月1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责任免除,下列原因导致的费用、不予补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4.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5.地震及其次生灾害;6.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7.救助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8.救助对象实施的自残、自杀等故意行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地址: (略) 行政中心附三栋四楼 地址: (略) 291号
法定代表人: 李斌 法定代表人: 欧阳俊
委托代理人: 李双林 委托代理人: 刘立丹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