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殡葬事务中心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惠民卫生棺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惠民卫生棺采购项目 | 其他殡葬设备及用品 | 外部尺寸(MM): 1960*560*360±2%; 内部尺寸(MM): 1900*500*330±2%; 主要材质要求:蜂窝纸,承重≧200KG;外喷红色环保漆面(或环保布面)。 | 个 | 2400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个)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纸棺 | 外部尺寸(MM):1960*560*360±2%;内部尺寸(MM):1900*500*330±2% | 2400 | 162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分批交付,以*方的批次订单为准。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定单数量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且本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为止。批次定单7日内送货到位,超出交货期限出现的责任由*方承担。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运输方式:*方负责将产品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到*方指定的仓库。 3.3.2交货方式: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具体要求分批交货,现场交货经*方验收合格后,*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产品在经*方验收合格签收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略) 长沙望城支行(湖南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招标采购的产品要求选料考究、做工精细、生产场地清洁、加工设备先进,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主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卫生,避免污染。 5.2.2提供的产品质量、样式、加工工艺、使用的主料、辅料等材料机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采购人的相关要求。中标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是在正规厂家进行采购,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采购加工,不得以旧代新,以次充好。交货时要提供货物的合格证、各种材料的样品和原生产厂的“材料合格证”和其他材料的进货证明。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采购人有权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交货产品的样品,送交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破坏性检测;如抽取的卫生棺检测报告结果(如蜂窝纸板的成分、结构工艺、使用粘胶产品的合格性检测报告等)低于相关标准及本文件的规定,则视为不合格:中标人承担由此所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或按要求重新组织生产。一切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合格后填写《货物验收单》,作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5.3.2*方负责对收到货物按卫生棺制作的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卫生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质量水平的产品,超过当期定单总量的25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批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方承担,且*方应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的,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有采购人承担。 5.3.4*方对验收中*方提出的问题,应在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出经*方书面认可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 5.3.5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方在*方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延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方承担。合同期内出现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方应向*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应继续赔偿。且*方有权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上述所有费用,*方有权在应向*方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5.3.7采购人将对所送货物随机抽样送有关机构检测,在产品验收中如发现中标人的产品达不到要求或有以劣充优,以旧充新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3.8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方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方造成损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方委托*方开发的产品,*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峡陷,而*方在合同条款第5.2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方提出了索赔,*方应按照*方要求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方应在按到*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方负担。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如果*方未能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方同一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家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方赔偿。 (3)*方未按时交付每次订单的任一产品的,*方应按当期订单价款总额5%每日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延迟交付超过10天,*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向*方支付当期订单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应继续赔偿。 (4)*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方要求的,*方有权要求*方在*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方应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方要求时间内*方整改仍不符合*方要求的,视为*方根本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方应向*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应继续赔偿。 (5)*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对*方、*方人员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均由*方承担一切责任,*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方追偿。 (6)在*方违约情况下,其应向*方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方有权从应向*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所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于2024年11月1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项目其他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 地址: | (略) (略) (略) 4 (略) 殡葬事务中心 | 地址: | (略) 望城县望城经济技 (略) 望城大道6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