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级猪肉储备履约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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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级猪肉储备履约验收公告

2024年辽宁省级猪肉储备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一、合同编号: (略)-(略)-001-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辽宁省级猪肉储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略)-(略)         

四、项目名称: 2024年辽宁省级猪肉储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 辽宁省商务厅

地 址: (略) (略) (略) 17号 

联系方式: (略) 

供应商((略)方): 阜新大 (略)  

地 址: (略) (略) 新地街395号

联系方式: (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储备时间和数量。投标人每轮储备冻猪肉750吨,安排储备3轮,每轮储备4个月,储备时间由完成收储任务验收合格后起算,1年后截止。★二、储备肉品种。储备品种包括号肉、白条、段体、五花、排骨等冻猪肉品类,不包含肥膘、内脏、碎肉、头蹄等产品,每轮号肉、白条和段体数量应超过每轮储备总量的60%。三、投标人具备屠宰、加工、急冻等能力,急冻库容量不低于20吨,具备承储能力超过3000吨的自有或长期稳定的租赁冷库,冷库均应具备合格的仓储、技术、卫生等条件。四、投标人有叉车及操作人员、服务冷库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猪肉入库、出库、轮换等操作能力。五、投标人具备一定数量的分割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和仓储管理制度,并制定合理、实用的猪肉收储、管理、投放等计划方案。六、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具有建立储备肉台账及质量追溯等信息化管理的软硬件条件,能够按照要求与采购人建立联系机制,定期报送储备肉情况。同时,具备较强 (略) 置能力,制定完备的安全应急预案。投标人应具备经营流通能力,在辽宁 (略) 点数不低于20家。★七、收储及投放要求。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指令安排冻猪肉收储和投放,接到收储通知20日内,应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收储任务;接到投放指令后,投标人按照投放时间、地点及方式等相关要求,按时限完成投放任务,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储备肉动用后,投标人应按照原库存规模及时补充库存。八、储备肉日常管理。省本级储备肉需安排专库存储,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承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冻肉堆码库和垛位。九、储备肉轮换。每轮储备期结束后,企业要对储备肉进行全部轮换,也可结合日常经营分批次安排出入库轮换,投标人应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对储备肉进行正常轮换,但必须始终保持计划下达的储备数量、品种和质量要求,储备肉存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

履约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收储通知要求,于接到通知20日内完成收储任务,完成收储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1年内为服务期。★2、服务地点:辽宁省内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完成收储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合同期满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4、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量保证期: (1)年。6、热线支持:7*24小时。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收储通知要求,于接到通知20日内完成收储任务,完成收储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1年内为服务期。

履约地点: 辽宁省内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黄华,陈妍,王新竹,董书均,周震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辽宁省级猪肉储备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一、合同编号: (略)-(略)-001-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辽宁省级猪肉储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略)-(略)         

四、项目名称: 2024年辽宁省级猪肉储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 辽宁省商务厅

地 址: (略) (略) (略) 17号 

联系方式: (略) 

供应商((略)方): 阜新大 (略)  

地 址: (略) (略) 新地街395号

联系方式: (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储备时间和数量。投标人每轮储备冻猪肉750吨,安排储备3轮,每轮储备4个月,储备时间由完成收储任务验收合格后起算,1年后截止。★二、储备肉品种。储备品种包括号肉、白条、段体、五花、排骨等冻猪肉品类,不包含肥膘、内脏、碎肉、头蹄等产品,每轮号肉、白条和段体数量应超过每轮储备总量的60%。三、投标人具备屠宰、加工、急冻等能力,急冻库容量不低于20吨,具备承储能力超过3000吨的自有或长期稳定的租赁冷库,冷库均应具备合格的仓储、技术、卫生等条件。四、投标人有叉车及操作人员、服务冷库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猪肉入库、出库、轮换等操作能力。五、投标人具备一定数量的分割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和仓储管理制度,并制定合理、实用的猪肉收储、管理、投放等计划方案。六、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具有建立储备肉台账及质量追溯等信息化管理的软硬件条件,能够按照要求与采购人建立联系机制,定期报送储备肉情况。同时,具备较强 (略) 置能力,制定完备的安全应急预案。投标人应具备经营流通能力,在辽宁 (略) 点数不低于20家。★七、收储及投放要求。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指令安排冻猪肉收储和投放,接到收储通知20日内,应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收储任务;接到投放指令后,投标人按照投放时间、地点及方式等相关要求,按时限完成投放任务,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储备肉动用后,投标人应按照原库存规模及时补充库存。八、储备肉日常管理。省本级储备肉需安排专库存储,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承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冻肉堆码库和垛位。九、储备肉轮换。每轮储备期结束后,企业要对储备肉进行全部轮换,也可结合日常经营分批次安排出入库轮换,投标人应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对储备肉进行正常轮换,但必须始终保持计划下达的储备数量、品种和质量要求,储备肉存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

履约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收储通知要求,于接到通知20日内完成收储任务,完成收储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1年内为服务期。★2、服务地点:辽宁省内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完成收储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合同期满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4、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量保证期: (1)年。6、热线支持:7*24小时。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收储通知要求,于接到通知20日内完成收储任务,完成收储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1年内为服务期。

履约地点: 辽宁省内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黄华,陈妍,王新竹,董书均,周震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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