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巩固提升项目节水型社会复核工作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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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巩固提升项目节水型社会复核工作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2024WHCGC1461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巩固提升项目(节水型社会复核工作)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高速时代广场C7栋9-10层

成交金额:24.(略)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4.(略)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3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五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巩固提升项目(节水型社会复核工作)

服务范围:依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水节约[2023]2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创建、完善节水型载体,更新、完善节水设施,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等;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等材料编制等。

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2025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继东(组长)、张鑫、吴太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略)仟(略)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 (略)

地址:五河县 (略) 8号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055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恒泰 (略)

地址: (略) (略) 方兴大道高速时代广场C2楼32层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辉(采购人)、田鑫(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552-(略)(采购人)、(略)(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评审一览表

2.分项响应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一、项目编号:BB2024WHCGC1461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巩固提升项目(节水型社会复核工作)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高速时代广场C7栋9-10层

成交金额:24.(略)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4.(略)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3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五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巩固提升项目(节水型社会复核工作)

服务范围:依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水节约[2023]2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创建、完善节水型载体,更新、完善节水设施,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等;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等材料编制等。

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2025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继东(组长)、张鑫、吴太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略)仟(略)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 (略)

地址:五河县 (略) 8号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055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恒泰 (略)

地址: (略) (略) 方兴大道高速时代广场C2楼32层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辉(采购人)、田鑫(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552-(略)(采购人)、(略)(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评审一览表

2.分项响应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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